《五行精纪注释》卷七:论五行(三)
日期:2025.03.11 发布者:算准网
此言水火止熄则和也,阴不得阳则沉陷而不兴[7],阳不得阴则燥进而不复。
【注释】
如五行之木,不得生旺之时,则“猾介”,得衰地则为“梗介”,得死绝地则枯槁;五行之金遇生旺太过则凶,对其他五行有伤害;五行之火得炎炎旺地,则贵乎熄,若不熄之则有“自焚之灾”;五行之水遇滔滔旺地也贵乎止息,若不止息则会有“自溺之患”;五行之火至南方为旺禄地,会变得十分炎热,火过盛烈则焚害万物,旺火只有至酉亥死绝之地,始能和顺收敛温暖万物;水行亥子北方为旺禄地,会变得十分寒冷,水过寒冷则会冻害万物,过旺之水只有至水的卯巳死绝之地,方能以火之阳气避其寒冷,然后使水能滋生万物。
这里“至酉亥则阴能翕之,至卯巳则阳能辟之”中的阴和阳,是指卷六中提到的阴阳:
子为一阳 丑二 寅三 卯四 辰五 巳为六阳极。
午为一阴 未二 申三 酉四 戌五 亥为六阴极。
亥为阴极,巳为阳极,酉亥阴气盛,卯已阳气盛,同时又分别为火的死绝地与水的死绝地,阳能辟之中的“辟”也许是复辟的意思,阳气能化水之寒气使之兴起?
这是说旺水、旺火,只有使其旺气止熄,方能达到中和。阴不得阳助,则沉陷而难以兴起;阳不得阴助,则燥进而难以回归。
【说明】
“猾介”,juànjiè,意思是性情正直,不肯同流合污。
“梗介”,gěngjiè,意思是刚直。
“翕之”,xī,相合、和顺、合拢、收敛。
【原文】
夫五行之性,大概以胎、生、旺、库为四贵,死、绝、病、败为四忌,余为四平。然有生而不生,旺而不旺者,此为凶乃先吉也;有死而不死,绝而不绝者,此为吉乃先凶也。
如水见戊申土,此生而不生也,水见庚子土,此旺而不旺也,遇此多成而反败,因喜而反忧。如水见癸卯金,此死而不死也,水见辛巳金,此绝而不绝也,五行气尽,而得父母之德以生益之[8],则其气复生矣。遇之者危中有福,穷而通,屈而伸也。
【注释】
五行之性,大概以得胎、生、旺、库为“四贵”;得死、绝、病、败为“四忌”,余为“四平”。然而,也有“生而不生”、“旺而不旺”的情况,此为先吉后凶;也有“死而不死”、“绝而不绝”的情况,此为先凶后吉。
如年柱天干为水或纳音为水人,见戊申大驿土,水虽长生在申,但遭纳音土克,此即“生而不生”;见庚子壁上土,水虽旺在子,但遭纳音土克,此即“旺而不旺”。遇此者,多成而反败,因喜而反忧。
如年干为水或年柱纳音水人,见癸卯金箔金,水虽死在卯,但得纳音金生,此即“死而不死”;见辛巳白腊金,水虽绝在巳,但得纳音金生,此即“绝而不绝”。所以,虽然五行之气死绝,但得生我之纳音五行,如得父母生养之德,则其气可死绝而复生。遇之者,危中有福,看似走投无路,却终能通达,看似屈伏万分,却终得伸展。
【原文】
生旺太过,则福中藏祸;死绝太过,则福无可托。若夫死绝逢子,殃变能逃。火土最先,金水尤后[9]。
【注释】
总之,生旺太过,则福中藏祸;死绝太过,则福无可托。五行若在死绝处,能遇我生之五行,也殃变能逃。五行之中,以火土两行最为明显,金水两行在其后。
【说明】
有关五行之性质,宜中和,不宜过旺过弱;有“生而不生”,“绝而不绝”等,卷七已有过详细介绍,卷八之始再作提示。五行死绝有救,除得生我之五行外,得我生之五行也是。年柱五行旺衰死绝,主要看月令。
【原文】
火绝得土曰睿,睿作圣。
火以土为子,火绝于亥,而见丁亥是也。又得土则藏性于土者,思而致道者也。此绝火为清明复性之火,见丁亥有气之土,是谓精思而所感皆通睿[10],则作圣矣。
【注释】
火人,在绝处得纳音土,曰睿,睿作圣。火生土,火以土为子,火绝于亥,但火人见丁亥,即符合“火绝得土曰睿,睿作圣”。火人,得丁亥纳音屋上土,虽绝在亥,但火生纳音土,火“藏性于土”中,是“思而致道”之人。故此绝火,为“清明复性”之火,遇丁亥“有气之土”,是能够通过精密细致的思考感悟,打通智慧,看得深远,成为有极高成就之人(作圣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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