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五行精纪注释》卷七:论五行(三)
日期:2025.03.11 发布者:算准网
【说明】
丁亥屋上土为“有气之土”,纳音土得天干丁火生,土禄在亥。
【原文】
土绝得金,死而不亡曰寿[11]。
土绝在巳,得辛巳金是也,金者赤土也,是土之成器者,但生于土而别于土也,传气而成金,虽死而不亡也。
【注释】
土人,在绝处遇金,为“死而不亡曰寿”之人。
土虽绝在巳,但遇辛巳白镧金,即符合“死而不忘”。辛巳之金,是“赤土”所生,因土而成器。但生辛巳白镧金之土,有别于他土,属“传气而成金”之土。故年柱土绝,遇辛巳,虽死而不亡。
【说明】
“死而不亡曰寿”,出自老子《道德经》,原文“死而不亡者寿”。
这是老子以辩证的思想来看待长寿问题。他的意思是说,人死了以后,能让后人缅怀惦念,永记不忘,就是长寿了。此节借用老子的话,来比喻土人遇已绝地,得辛已金,“死而不亡”。“传气而成金”:土人,虽绝于巳,但遇辛巳金,“巳”为火,赤色,火能生土,土又生金,此即“传气”而成之金,反而主寿。
【原文】
金绝得水,精复继体。
金绝于寅,得甲寅水是也,金有气也。气绝于寅,水者精也[12],水至寅卯为精啬之地。然精啬则全,精全则神应气化,而形复于本矣。
【注释】
金人遇绝,得甲寅大溪水,“精复继体”,后继有人。
金“绝”于寅,但见甲寅大溪水,金人即是“有气”之人。金人得甲寅水,虽绝却精。因为大溪水见寅卯,为病死之地,病死者,十分懂得保护好自己的精气神(精啬),不使其消耗。精气神形之间可以转化,精全则神明,神明而气化为本体之形,所以说“继体”。
【说明】
“继体”:犹言子女,此处指回归助本体。
“精啬”一词来自《黄帝内经》,意思是精气神是人之根本,“精啬”即保护好自己的精气神,不使其消耗。
神应气化:即“气化神”,是对道家练内丹气成功境界的描述,即神气合而为一,是对人的身心脱胎换骨式的再造。
【原文】
水绝得木,魂复天游。
水绝于巳[13],得己巳木是也。水者精也,绝则精丧,精丧则神离气散而形消,可谓凶矣。然木主魂,能从神而往来者谓之魂,得性归真,随体离形,同于大道者也。
【注释】
“水绝得木,魂复天游”,水人遇绝,得己巳大林木,此水会“魂复天游”,达到更高的境界。
水绝于巳,见己已大林木,即符合。木须水生,水即是木之精,水绝则精丧,精丧则神离气散而形消,不可谓不凶。然而木主魂,水虽绝于巳,但入此木,则“从神而往来”,水魂仍在,得性归真,只是随木而去,脱离了水的本形。如同得大道之人,境界非同一般。
【说明】
“魂复天游”、“木主魂”:《黄帝内经·素问》云:“随神往来者谓之魂,并精出入者谓之魄”;中医认为,肾藏精,心藏神,肝藏魂,肺藏魄。肝藏魂,木主肝,即是。
【原文】
木绝得火,火出木烬,灰飞烟灭,故独为凶,蛇马无胆,于焉足证[14]。木绝于申,得丙申火是也。盖木资火水土之性,假合而生,脉绝而枯槁,则还水也。灼之而为火,则还火也。腐之而为土,则还土也。亡形失性,故独为凶。蛇马者位在巳午[15],木历巳午而死,木者于脏属肝,于腑属胆,故蛇马无胆,证木死为凶也[16]。并《烛神经》
【注释】
木遇绝,得丙申山下火,火出木烬,灰飞烟灭,故独为凶。蛇马无胆,由此而足以证实了。
木绝于申,得丙申山下火,即符合。五行之木,具备了我生之“火”、生我之“水”、木烬成“土”的性质,此四种五行“假合而生”,即合在一起而息息相生。如水脉断绝而至木枯槁,则还须水来生木;若火灼木尽,则木继续以火的性质存在;木腐朽后成为土,则木继续以土的性质存在。只有当木“亡形失性”时,才能论凶,木见丙申火即是。蛇、马位在已、午,木经历已“病”地、午“死”地,木相对于五脏属肝,相对于六腑属胆,故民间有“蛇马无胆”的说法,足以证明木死为凶。引自《烛神经》
【说明】
木见丙申,木绝于申,丙火和纳音皆为火,火出木烬,木无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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