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子平真诠》(耕寸集)注解(33)-论财格
日期:2024.12.05 发布者:算准网
月令本气藏干财星虽不透,但透干的乙木食神与财星可以互相配合,且月令会支和透干的印星也与用神财星两不相碍,所以仍以财星为用神。
第二步,确定用神、忌神、相神,及用神纯杂情况,是“互用两相得”还是“互用两不相谋”,从而看格局成败。
财星为善用神,喜生扶、保护,乙木食神可以生扶财星,是为相神。透干的辛金偏印,按照作者的观点是“食印相克”,也即辛金克乙木。
这个说法有自相矛盾的嫌疑,在本书第二十章《论生克先后分吉凶》中,我曾详细总结过作者以先后、生克两个角度来论断天干之间关系的情况,摘录如下:
作者所论述的生克先后分吉凶,最重要的论点是四个:
一是,相神与忌神之间要有间隔。
二是,间隔之物要能制伏忌神或化泄忌神。
三是,日主也可以充当间隔之物。
四是,相神在前,忌神在后,则前运尚可,后运惨淡;忌神在前,相神在后,则前运坎坷,后运悠然。
前文吴榜眼命造便是例证,“庚戌、戊子、戊子、丙辰,庚与丙隔两戊而不相克,是食与印不相碍也。”两个戊土可以化泄丙火,所以丙不克庚。
到了平江伯命造这里“壬辰、乙巳、癸巳、辛酉”,癸水也可以化泄辛金,怎么辛金又能克乙木了呢?
唯一的解释是只有起到化泄作用的相隔之物有两个的时候,才能保证不克。但这一说法也显得太勉强。
因为作者在本书中“间隔之物要能制伏忌神或化泄忌神”这一观点曾多次运用,特别是“制伏”这种情况,我在第二十章《论生克先后分吉凶》的注解中都有提到。可同时也有作者也有自相矛盾的反例,就是第三十九章《论偏官》的案例:“如周丞相命,戊戌、甲子、丁未、庚戌,戊被制不能伏煞,时透庚财,即以清食者,生不足之煞。”庚金又能越过制伏它的丁火去克甲木了。
所以,这里作者所说的“食印相克”可能也跟自己的惯常思路不一样,只是我们作为读者很难断定他是一时没注意到自己的失误,还是真认为必须隔两位才行。
虽然不严谨,也不纠结了。下面我们沿用作者常用的思路继续分析:
乙木与辛金之间有癸水间隔,且癸水化泄辛金,所以辛金不克乙木,印食两不碍。
八字原局中食神是相神,生扶用神财星,并无明显忌神。用神变化情况为“纯”,“互用两相得”。
财格成立。
第三步,看用神、忌神、相神之间的作用关系,有情或无情、有力或无力。
财格,相神食神与财星是“互用两相得”,且印食两不相碍。
日主癸水通根于辰,自身不弱;财星居于月令;乙木食神有余气根辰;印星则有禄根酉,也不弱,四者之间配合有情又有力。
综合以上分析,本造应该是财用食生格的特殊情况。在前文财用食生格相关段落有提到,财用食生格想要取贵,关键在于是否有官印或杀印的配合。如果没有,只是取富的格局,而并非取贵。
在本造中,巳酉半合、酉透辛印,都是印星来配合成格。
除了印星,还需要官杀,在本造中是作者所说的“暗官”,也就是月令巳中所藏的戊土。这一点与上面所说的“财用食生格靠官印或杀印配合来取贵”并不冲突,只不过这里印星透出了而已,所以作者单列一段说“有用食而兼用印者”的情况。其中的底层逻辑不变,这一点大家可以仔细斟酌。
所以,作者所说的“虽食印相克,而欲存巳中戊官,是去食护官也。”这一句是不严谨的。乙木食神生助财星,财星有暗官助力,又有透干的印星配合,整体已然是很好的流通路线,食神、财星、暗的官,透的印可以和谐共处。并不用非要以印星去克掉食神,来防止食神破坏暗中的正官。
有财用伤官者,财不甚旺而比强,略露一位伤官以化之。如甲子、辛未、辛酉、壬辰,甲透未库,逢辛为劫,壬以化劫生财,汪学士命是也。若财旺无劫而透伤,反为不利,盖伤官本非美物,财轻逢劫,不得已而用之。旺而露伤,何苦用彼?徒使财遇伤而死生官之具,安望富贵乎?
翻译:
有财用生官格,财星并不太旺而比劫强旺,略微透出一个伤官来化泄比劫。比如甲子、辛未、辛酉、壬辰,甲木正财从未库中透出,日主逢月干辛金为比肩,壬水化泄比肩来生财,这是汪学士的命造。如果财旺、不透比劫反而透伤官,反而不利,因为伤官本来就不是好东西,财轻逢劫,是不得已而用伤官来化泄。财旺再露伤官,何苦用伤官呢?只会让财遇伤官而已却令正官被克死,哪有富贵可寻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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