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子平真诠》(耕寸集)注解(33)-论财格
日期:2024.12.05 发布者:算准网
小丁火注:
作者在这里又把比肩、劫财给混用了,大家知道即可。
财用生官格,条件有三点:
一是财轻,财星的力量不能过强。
二是比肩强旺,能经得住伤官的化泄。
三是伤官要透干。
如果财星旺又伤官透干,作者认为没有富贵可寻。因为财旺即可生官,这在前文已经有叙述:“有财旺生官者,身强而不透伤官,不混七煞,贵格也。”
但我们要注意一点,财旺生官之所以是贵格,正是因为正官透出,所以不喜再透伤官来克正官,也不喜七杀来混杂正官。可如果正官不透,何来伤官克官?
因此,财星旺又伤官透干,固然不如财旺生官好。可即使是不得已而用之,如果不构成伤官克官的话,用又何妨?也不至于就成了作者所说的“安望富贵乎?”
进一步来说,就是伤官格,也可以用官,特别是“冬金”,后文第四十一章《论伤官》章节有更具体的论述,到时再说,这里不展开了,大家知道作者思路的重点在哪里即可,理法并非死法,活学活用。
下面还是就王学士的命造简单分析。
1、“甲子、辛未、辛酉、壬辰”
第一步,月令寻求用神,根据优先级高低,确定用神变化情况。
辛金生于未月,月令未中透出甲木正财在年干,是为用神。时支辰中透出壬水伤官,且子辰半合,用神发生变化。匹配“用神变化优先级顺序”第4条:“若月令本气藏干不透干,但月令的其他藏干透干,或月令会支,则透干的十神与会支的十神皆变为用神。”以及第6条:“若月令藏干皆不透干,也不会支,年日时地支有藏干透干或会支,则透干或会支的十神变为用神,但仍以月令用神为主。”
以月令透干的甲木正财为用神。
第二步,确定用神、忌神、相神,及用神纯杂情况,是“互用两相得”还是“互用两不相谋”,从而看格局成败。
财星为善用神,喜生扶、保护,伤官可以生扶财星,是为相神。用神变化情况为“纯”,“互用两相得”,并无明显忌神。
财格成立。
第三步,看用神、忌神、相神之间的作用关系,有情或无情、有力或无力。
财格,用神财星与相神伤官之间的配合是“互用两相得”。且甲木正财有库根未,壬水伤官有库根辰,二者力量均衡,皆不弱,配合有情又有力。
整体来看,财用伤官格成立。
关键是,财用伤官格与财用食生格的重点都在财星这里,主富。如果要主贵的话,那么财用伤官格应该跟前面说的财用食生格一样,有官印或杀印的配合才行,不然只能取富,而非贵格了。
实际也确实如此,本造月令未中有丁火七杀暗藏,因而可以取贵。
最后,本段最后一句略有歧义。“徒使财遇伤而死生官之具”,“生官之具”指的是财星,因为财生官,所以财星是“生官之具”,包括后文第四十一章《论伤官》也有“生生官之具”的语句,指的是伤官。因为伤官能生财,而财星是“生官之具”,所以伤官是“生生官之具”。但作者这里提到的“生官之具”实际的意思指的是正官,而非财星。伤官克官,所以官死,而非财死。
有财带七煞者,或合煞存财,或制煞生财,皆贵格也。如毛状元命:乙酉、庚辰、甲午、戊辰,合煞存财也。李御史命:庚辰、戊子、戊寅、甲寅,制煞生财也。
翻译:
有财格带七杀的情况,要么合去七杀而保留财星,要么克制七杀来生财,都是贵格。比如毛状元的命造:乙酉、庚辰、甲午、戊辰,合取七杀而保留财星。李御史的命造:庚辰、戊子、戊寅、甲寅,克制七杀而生财。
小丁火注:
财用七杀,关键在于对于七杀的制化,方法有两种,一是劫财七杀;二是食神制杀。还有一种作者没提到,伤官合杀。
1、“乙酉、庚辰、甲午、戊辰”
第一步,月令寻求用神,根据优先级高低,确定用神变化情况。
甲木生于辰月,月令辰中本气藏干的戊土偏财透出在时干,是为用神。另有辰中乙木劫财透出在年干,用神发生变化。匹配“用神变化优先级顺序”第2条:“若月令有包含本气藏干在内的两到三个藏干透干,不会支,则透干的十神皆为用神,以本气藏干的用神为主。”
以月令透干戊土偏财为用神。
第二步,确定用神、忌神、相神,及用神纯杂情况,是“互用两相得”还是“互用两不相谋”,从而看格局成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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