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子平真诠》(耕寸集)注解(4)-论十干配合性情
日期:2024.10.24 发布者:算准网
翻译:
天干合化的道理,根据十天干阴阳相配而成立。河图数中,以一二三四五配六七八九十,这是先天之道。因此从太阴的水五行开始,以冲气的土五行结束,这是从“气”的角度来说明天干合化五行的生成顺序。十天干合化,以甲乙丙丁戊配己庚辛壬癸,这是后天之道。因此从土五行开始,到火五行结束。这是从“质”的角度来说明天干合化五行的生成顺序。在没有五行之前,必定先有太阳、太阴、少阳、少阴,而后水火木金冲气,最后以土为最终结果。有了五行之后,则万物又都由土生成,而水火木金也在土中寄藏,因此以土为第一位。故而刚开始的甲己相合,是化为土。土则生金,所以其次是乙庚合化金。金生水,丙辛合化水次之。水生木,丁壬合化木又次之。木生火,戊癸合化火又次之。而五行都流转一遍,以土为开始,递次相生的顺序,是自然如此的。这是十干合化的道理所在。十干合化的性情如何呢,大概是既然有配合,必然有向背。
名词解释:
河图数:一六为水,二七为火,三八为木,四九为金,五十为土。其中前者为先天生数,后者为后天成数。如“一六为水”,水五行之先天生数为一,后天成数为六。
小丁火注:
作者对于十干合化的阐释,依然延续之前篇章的阴阳、气质之说。
因动静分阴阳,进而有四象,即水火木金四种阴阳之气,然后冲气所结为土。
以河图数配河图五行,生数(一二三四五)加五则为成数(六七八九十)。故一六为水,二七为火,三八为木,四九为金,五十为土。
五行确立,以土为终。
这是从气的角度来说明的先天之道。
十天干依次隔五而合,故甲合己,乙合庚,丙合辛,丁合壬,戊合癸。
因为土化生万物,万物化生则有质,水火木金皆寄质于土。
合化之五行则以土为先,顺次相生。甲己合化土;土生金,乙庚合化金;金生水,丙辛合化水;水生木,丁壬合化木;木生火,戊癸合化火。
五行生生不息,十干化合有序。
这是从质的角度来说明的后天之道。
如甲用辛官,透丙作合,而官非其官。甲用癸印,透戊作合,而印非其印。甲用己财,己与别位之甲作合,而财非其财。如年己月甲,年上之财被月合去,而日主之甲己无分。年甲月己,月上之财被年合去,而日主之甲己不与是也。甲用丙食,透辛作合,而食非其食,此四喜神因合而无用者也。
翻译:
比如甲木日主以辛金正官为用,天干透出丙火,丙辛合,那么辛金正官就不是日主能用的官了。甲木日主以癸水正印为用,天干透出戊土,戊癸合,那么癸水正印就不是日主能用的印了。甲木日主以己土正财为用,己土与其他位置的甲木相合,己土正财就不是日主能用的财了。比如年干己土正财,月干甲木比肩,年上的正财,被月干的甲木比肩合去,反而日主的甲木与己土正财没有缘分。年干甲木比肩,月干己土正财被年干比肩合去,而日主的甲木与己土正财也没缘分了。甲木以丙火食神为用,天干透出辛金与丙相合,那么丙火食神就不是日主能用的食神了。这是财官印食四喜神因合而无用的情况。
小丁火注:
财官印食,皆是美物,日主能得之、用之,最能发福。作者本段旨在说明,天干五合有可能合走财官印食,导致其无法发挥作用,即“四喜神因合而无用”,后文还有“四忌神因合而化吉”。
文末将一并总结。
又如甲逢庚为煞,与乙作合,而煞不攻身。甲逢乙为劫,与庚作合,而乙不劫财。甲逢丁为伤,与壬作合,而丁不伤官。甲逢壬为枭,与丁作合,而壬不夺食。此四忌神因合而化吉者也。
翻译:
又比如甲木日主见庚金为七杀,庚与乙相合,而庚金七杀就不克制日主。甲木日主见乙木为劫财,乙与庚合,而乙木就不劫日主的财。甲木日主见丁火为伤官,丁与壬相合,而丁火就不伤克日主的官星。甲木日主见壬水为枭神,壬与丁相合,而壬水就不夺日主的食神。这是杀伤枭刃四忌神因合而得吉的情况。
盖有所合,则有所忌。逢吉不为吉,逢凶不为凶。即以六亲言之,如男以才为妻,而被别干合去,妻岂能亲其夫乎?女以官为夫,而被他干合去,夫岂能爱其妻乎?此所谓配合之性情也。
翻译:
一般有十干合化,则有所忌讳。逢吉反而不为吉,逢凶反而不为凶。就以六亲来说,比如男命以财为妻子,但财被其他的天干合去,那么妻子怎么会亲近丈夫呢?女命以正官为夫,而正官被其他的天干合去,那么丈夫岂能疼爱他的妻子?这正是所谓的十干配合所体现的性情。
小丁火注:
本章所论“十干配合性情”,主要是从日主的角度来讲,有以下几点需要额外阐明:
1、有配合,必有向背,“向背”之理,也分为几种情况。
日主甲木合己土正财,这是财星之情向日主;
日主甲木合己土正财,却遇争合,即文中所言“年己月甲”、“年甲月己”的情况,己土财星与他干的比肩相合,这是财星与日主情义相背;
从以上两点可以延伸推论:
日主所欲求之物,日主自己能合来,则有情,是为“向”,日主合不来,反被他干合去,则为“背”。文中所言甲用辛官遇丙、甲用癸印遇戊、甲用己财遇甲,甲用丙食遇辛,皆是如此。
日主所忌讳之物,本就与日主情义不相投,是为“背”。若能有他干合去,反而转凶为吉,是为“向”。文中所言甲遇庚杀见乙合,甲遇乙劫见庚合,甲遇丁伤见壬合,甲遇壬枭见丁合,既是如此。
2、四喜神、四忌神,情义有别。
财官印食为四喜神,也是四吉神;杀伤枭刃为四忌神,也是四凶神。
简单来说,财官印食是日主所喜,杀伤枭刃为日主所忌。但这里的“喜忌”只是代表情义上的向背,是最原始、最笼统的概括,并不牵涉具体的格局救应、调候、通关等常见的喜忌论法。
这里有一个关键点,枭神便是偏印,前文有言:“印绶之中,偏正相似,阴阳相生之殊,可置勿论。”包括后文《论印格》章节也是将正印、偏印统归为印绶,不分偏正。当论四喜神、四凶神时,论的是财官印食、杀伤枭刃,明显“印”、“枭”分论。但论格局时,则论的是财官印食、杀伤刃劫,却又印不分偏正。
比如在本章的论述中,枭神为忌,是最好被合去,也就是制化掉。这很容易让人产生疑惑,为何偏印(枭神)有两种情况,到底是该“顺用”的“印”,不能被合去。还是该逆用的“枭”,应该被合去。
偏印本身可以是印,作为用神。是“美物”,好东西,须顺用之,善待它,别被合去。
偏印也可以是枭,它并非用神,而是要枭神夺食的忌神、凶神,要克夺用神(食神)。是破格之物,因此为忌,要逆用,要消灭,最好被合走。
对于如何区分枭印,后续章节会有详细解读。关于用神的相关知识也会在论用神章节详加论述。
3、何为“用”
文中“甲用辛官”、“甲用丙食”等等,都提到“用”字,此处的“用”,指用神,也就是格局。并非常见的用神一说,关于这部分,将在第八章《论用神》章节另行说明。
4、合去
有合去,也有合来,一去一来,情义向背,此部分也需要注意区分,详见下一章
《子平真诠》注解(1)-论十干十二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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