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子平真诠》(耕寸集)注解(10)-论用神变化

日期:2024.11.02 发布者:算准网


6、若月令藏干皆不透干,也不会支,年日时地支有藏干透干或会支,则透干或会支的十神变为用神,但仍以月令用神为主。
如第三十五章《论正印》:“如庚寅,乙酉,癸亥,丙辰。此牛监簿命,乙合庚而不生丙,所以为贵。”月令印格不变,透干的食神也为用神,配合有情。
又如第三十九章《论偏官》“如沈郎中命:丙子、甲午、辛亥、辛卯。子冲午而克煞,是去煞留官也。”月令午火不透干不会支,日时地支亥卯半合财,仍以月令午中丁火七杀为主要用神。
7、若月令是建禄、月劫,则属于“用无可用”的情况,则看四柱有无透干、会支,即为用神,优先级同上。如乙生寅月,丙火透干则伤官为用神。他柱透癸水则偏印为用神,他柱有巳酉丑三合,则七杀为用神,以此类推。
特别说明:
第一,如果两个用神相同,则可以同论。如壬水生于寅月,丙火财星透干,地支寅午戌三合,财星为用神。如果月令再透出戊土七杀,那就是财星为用神,七杀也为用神,以财为主,是财旺生杀的格局。用神配合的思路,仍是“善而顺用,不善而逆用”。后文有例:“癸生寅月,藏甲透丙,会午会戌,而化伤为财,即使透官,可作财旺生官论,不作伤官见官。”
第二,如果变化后的用神与月令原来的用神可以“互用而两相谋”,也即可以配合成格,则仍以原用神为主。
第三,建禄月劫格比较特殊,需要另外选取用神。第八章《论用神》有说明:“本身不可为用,必看四柱有无财官煞食透干会支,另取用神。然终以月令为主,然后寻用,是建禄月劫之格,非用而即用神也。”
第四,是否可以以地支三会来取格。如“寅卯辰三会木”,作者未明确说明,也无相关命造,本书所提“会支”,皆是地支三合,故而不以地支三会取格。
第五,会支,即地支三合的情况,是否中神的十神会发生变化?也即正变为偏,正印变偏印,食神变伤官之类。如癸水日主,遇亥卯未三合,本可以卯中乙木食神为用神,是否变为伤官格,以伤官格来论断吉凶。答案是不变。第三十七章《论食神》有诸多案例可为参考:“如身强食旺而财透,大贵之格。若丁未、癸卯、癸亥、癸丑。梁丞相之命是也。”“藏食露伤,主人性刚。如丁亥、癸卯、癸卯、甲寅。沈路分之命是也。”“若不用财而就煞印,最为威权显赫。如辛卯、辛卯、癸酉、己未。常国公命是也。”
第六,墓库透干的情况比较特殊。辰戌丑未四墓库除了本气为土之外,也是五行之库。辰为水库、戌为火库、未为木库、丑为金库。当日主生于四墓库月时,辰水库可透出壬水,戌火库可透出丙火,未木库可透出甲木,丑金库可透出庚金,即四墓库月可透出对应库藏五行的阳干。如第三十三章《论财格》“有财用伤官者,财不甚旺而比强,略露一位伤官以化之。如甲子,辛未,辛酉,壬辰,甲透未库,逢辛为劫,壬以化劫生财,汪学士命是也。”以月令未木库中透出的甲木正财,用神由本气己土偏印变为甲木正财。

至此,我们再回顾本段所述用神变化的情况,便一目了然了。
丁生亥月,本来亥中本气壬水正官为用神,亥卯未三合木,则用神由正官变为印星。符合上文第5条。
己生申月,本来申中本气藏干庚金伤官为用神,不透庚金透壬水,则用神由庚金伤官变为壬水财星。符合上文第4条。
何谓变之而美?如辛生寅月,逢丙而化财为官。壬生戌月,逢辛而化煞为印。癸生寅月,藏甲透丙,会午会戌,而化伤为财,即使透官,可作财旺生官论,不作伤官见官。乙生寅月,透戊为财,会午会戌,则月劫化为月生。如此之类,不可胜数,皆变之善者也。
翻译:
什么是变为善用神的情况?比如辛金生于寅月,逢丙火透干则用神由甲木正财变为了丙火正官。壬水生在戌月,逢辛金透干则用神由戊土七杀变为了辛金正印。癸水生于寅月,甲木伏藏而丙火透干,地支与午戌三合,则用神由甲木伤官变为了财星。即使透出戊土官星,也可以看做财旺生官,不以伤官见官来论。乙木生于寅月,逢戊土正财透干,地支与午戌三合,则用神由月劫变为了食神。像这样的变化,不可胜数,都是变为善用神的情况。
小丁火注:
本段论述,皆符合上文用神变化优先级顺序中的第4条,其中第四种情况也符合上文第7条。不赘述。

 2/4   « < 1 2 3 4 > »

上一篇:《子平真诠》(耕寸集)注解(9)-论用神成败救应
下一篇:《子平真诠》(耕寸集)注解(11)-论用神纯杂

《子平真诠》(耕寸集)注解(43)-论阳刃

阳刃者,劫我正财之神,乃正财之七煞也。禄前一位,唯六阳有之,故为阳刃。不曰劫而曰刃,劫之甚也。刃宜伏制,官煞皆宜,财印相随,尤为显贵。夫正官而财印相随,美矣,七煞得之...

论杂格47-子平真诠 - 沈孝瞻-

四十七、论杂格杂格者,月令无用,以外格而用之,其格甚多,故谓之杂。大约要干头无官无煞,方成格,如有官煞,则自有官煞为用,列外格矣。若透财尚可取格,然财根深,或财透两位,则亦以财为重,不取外格也。试以诸格论之,有取五行一方秀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