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子平真诠》(耕寸集)注解(7)-论刑冲会合解法
日期:2024.10.27 发布者:算准网
很可惜,本书没有二卯一子相关的命造案例,无法作为参考。只有在第二十五章《论印格》中有一命例,“壬子、癸卯、丙子、己亥”,但这是二子一卯的情况。因此是否采信作者的说法,读者见仁见智了。
又有刑冲而会合不能解者,何也?假如子年午月,日坐丑位,丑与子合,可以解冲。而时逢巳酉,则丑与巳酉会,而子复冲午。子年卯月,日坐戌位,戌与卯合,可以解刑。而或时逢寅午,则戌与寅午会,而卯复刑子。是会合不能解刑冲也。
翻译:
又有地支的刑冲不能通过三合六合来解的情况,是怎么回事?假如子年午月,日主坐于丑之上,日支的丑与年支的子相合,可以解年月地支的子午冲。而时支逢巳或酉,则丑与巳或酉相合,而子又要反过头来接着冲午了。子年卯月,日主坐在戌之上,日支的戌与月支的卯相合,可以解年月地支的子卯刑。而时支逢寅或午,则戌与寅或午相合,而卯又要反过头来接着刑子了。这是三合六合不能解刑冲的情况。
小丁火注:
上文所举两例,都是年月地支刑冲,日支以六合的方式解年月之刑冲,时支再遇其他地支与日支三合,日支情向三合而不六合,因而年月之刑冲无解。此处也有几点需要留意:
1、三合、六合的力量对比,优先级问题。
从上文可以很明显推断出,有三合、六合同时存在的情况下,三合优先,三合的力量、优先级高于六合。如丑与子六合,遇巳、酉则丑不合子;戌与卯六合,遇寅、午则戌不合卯。
对于原文的举例,是四种情况“子午丑巳”、“子午丑酉”、“子卯戌寅”、“子卯戌午”,可以进一步推断:半三合、拱合虽然不是完整的三合局,力量、优先级依然高于六合。至于这一点是否值得采信,读者自己说了算了。
2、位置的影响。
原文举例,都是日支与时支去三合,从而抛弃年月两柱的六合。那么当三合的地支不是处于日时地支,而是中间有隔位呢。如原文中的“子午丑巳”,变为“子丑午巳”,是否丑仍会优先选择相隔较远的巳去拱合,而非选择临近的子来六合呢?
作者并没有给出答案,但从作者所举例子来看,还是不隔位较好。
而且像“子丑午巳”这种情况,本来巳丑就只是拱合,力量比其他两种半三合力量稍弱。再说丑也没有舍近求远的道理。
本段的论述不够细节,但相比于其他命书基本不谈刑冲解法的情况来说,已经是很好的一种思路了,至于更广泛的推论则由读者自行揣摩了。
有关三合解刑的情况,后文有一例,可以作为参考:第三十一章《论正官格》“丁丑、壬寅、己巳、丙寅。其支会巳丑金伤官……至若地支刑冲,会合可解……”这里有寅巳相刑,也有巳丑拱合,便是三合解刑。而丑、巳分列年、日,中间有寅间隔。可惜没有六合,无法印证此处的疑问。
更有刑冲而可以解刑冲者,何也?盖四柱支中,刑冲俱不为美,而刑冲用神,尤为破格,不如以别位之刑冲,解月令之刑冲矣。假如丙生子月,卯以刑子,而支又逢酉,则又与酉冲而不刑月令之官。甲生酉月,卯日冲之,而时逢子位,则卯与子刑,而月令官星冲之无力。虽于别宫刑冲之位,六亲不无刑克,而月官犹在,其格不破。是所谓以刑冲而解刑冲也。如此之类,在人之变通而已。
翻译:
更有刑冲能解刑冲的情况,是怎么回事?四柱地支中,刑冲本来都不是好事,而刑冲用神的话,更是会破格,因此不如以其他位置的刑冲来解月支的刑冲。假如丙火生在子月,卯来刑子,而地支又逢酉,则卯又与酉冲而不刑月支的子水正官。甲木生在酉月,日支卯木冲酉,而时支逢子,则卯与时支的子相刑,而无力去冲月支的酉金官星。虽然在其他地支的刑冲,对于六亲来说可能会有刑克造成的伤灾,但月支的官星还在,八字的格局不破。这正是所谓的以刑冲来解刑冲的情况。如此之类的变化,都在与人的变通了。
小丁火注:
这段是全书最不严谨的一段,也是最令人迷惑的一段。论述的重点是解救月令用神,意思是不管地支怎么刑冲,别伤到用神就好。而具体到怎么刑冲则有很多细节值得考量。
原文举例,丙生子月,见卯则子卯刑,再遇酉,则卯酉冲,卯首选冲酉则不刑子。后文则是甲生酉月,日支卯冲月支酉,时支见子,则卯首选与子刑而不与酉冲。这就延伸出很多问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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