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子平真诠》(耕寸集)注解(31)-论正官格

日期:2024.12.02 发布者:算准网

官以克身,虽与七煞有别,终受彼制,何以切忌刑冲破害,尊之若是乎?岂知人生天地,必无矫焉自尊之理,虽贵极天子,亦有天祖临之。正官者,分所当尊,如在国有君,在家有亲,刑冲破害,以下犯上,乌乎可乎?
翻译:
正官克制日主,虽然与七杀有区别,但终究受其克制,为什么切忌刑冲破害,这么尊崇正官呢?哪里知道人生在天地之间,一定没有矫妄地唯我至尊的道理。虽然贵为天子,也有天祖管制他。正官,是应当应分去尊重的,就好比国家有君王,家里有长辈,刑冲破害,以下犯上,能这么做吗?
小丁火注:
正官为善用神,喜生扶、保护,不喜刑冲破害,其理自明。但是也不要忘记,如果癸水日主生于辰戌月的正官格,倒不忌刑冲,别刑冲太过即可,前文已有叙述。
正官不喜被合,合则无用。
正官不喜七杀来混,混杂则官不清贵。
正官不喜再来官星以致重官,重官也不清贵。
以刑冲破害为忌,则以生之护之为喜矣,存其喜而去其忌则贵。而贵之中又有高低者,何也?以财印并透者论之,两不相碍,其贵也大。如薛相公命:甲申、壬申、乙巳、戊寅,壬印戊财,以乙隔之,水与土不相碍,故为大贵。若壬戌、丁未、戊申、乙卯,杂气正官,透干会支,最为贵格,而壬财丁印二者相合,仍以孤官无辅,所以不上七品。
翻译:
以刑冲破害为忌,则以生扶、保护官星为喜,保留正官所喜而去除正官所忌便可以取贵。而贵格之中又有高低之分的情况,是怎么回事?以财星、印星一起透干的情况来说,财星、印星两不相碍,贵气大。如薛相公命:甲申、壬申、乙巳、戊寅。壬水正印和戊土正财,以乙木在中间间隔,壬水与戊土两不相碍,所以为大贵。像壬戌、丁未、戊申、乙卯,杂气正官格,透干会支皆是正官,最是贵格,但壬水偏财与丁火正印二者相合,仍然以孤官无辅来论,所以官职不上七品。
小丁火注:
正官格,以财星、印星并透为最贵,且要财星、印星两不相碍,是为“有情”。否则,要么“财印两失”,要么“贪财坏印”。
前文第十六章《论杂气如何取用》有类似举例:“何谓无情?逆而相背者是也……又如甲生辰月,透戊为财,又或透壬以为印,透癸则戊癸作合,财印两失。透壬则财印两伤,又似贪财坏印,是两干并透,合而无情也。”
1、“甲申、壬申、乙巳、戊寅”

第一步,月令寻求用神,根据优先级高低,确定用神变化情况。
乙木生于申月,月令申中本气藏干庚金正官即为用神。月令申中壬水正印、戊土正财分别透干于月干、时干,用神发生变化,壬水正印、戊土正财也为用神,匹配“用神变化优先级顺序”第4条:“若月令本气藏干不透干,但月令的其他藏干透干,或月令会支,则透干的十神与会支的十神皆变为用神。”
第二步,确定用神、忌神、相神,及用神纯杂情况,是“互用两相得”还是“互用两不相谋”,从而看格局成败。
正官为善用神,喜生扶、保护,壬水正印可以保护正官,是“互用两相得”,故壬水正印为相神;戊土正财可以生扶正官,也是“互用两相得”,故戊土正财也是相神;以壬水正印为相神,则戊土制伏壬水,是“互用两不相谋”,戊土本应是忌神。但是根据戊土与壬水的生克先后关系,戊土与壬水有乙木间隔,且乙木克戊土,使戊土不克癸水。故用神仍为正官,正财、正印与之有配合,用神变化情况为“纯”,“互用两相得”。
但是年干有甲木劫财透出,甲木克戊土,二者虽有间隔,但是壬水、乙木皆不能化泄、制伏甲木,故甲木可以伤害相神戊土,甲木是为忌神。
好在忌神虽然会伤害相神财星,并不会导致破格,故正官格成立。
第三步,看用神、忌神、相神之间的作用关系,有情或无情、有力或无力。
正官格,用财格、印格为兼格,且正官、正财、正印三者之间配合有情,是为官用财印,只是相神财星遇忌神,前运略坎坷。
庚金正官处于月令,虽不透,也有力。壬水正印有长生根申,戊土正财有长生根寅,日主乙木也有刃根寅,且有印比帮扶,三者皆为有力。故整体有情又兼有力。
综合以上推理过程,可验证作者对于此造的评断:“以财印并透者论之,两不相碍,其贵也大”、“壬印戊财,以乙隔之,水与土不相碍,故为大贵”。
《渊海子平》中正官格篇也有薛相公造,应是同一人,但年支不同。
薛相公:甲子、壬申、乙巳、戊寅
主要的变化是申子半合,月令不仅透干也会支,匹配“用神变化优先级顺序”第4条,用神、相神、忌神,以及配合皆相似,仍是贵格。
2、“壬戌、丁未、戊申、乙卯”
第一步,月令寻求用神,根据优先级高低,确定用神变化情况。
戊土生于未月,月劫用无可用,另寻用神,未中丁火正印透干,是为用神。月令有卯未半合,正官也变为用神。月令未及时支卯中乙木透干也变为用神。日支申中有壬水偏财透干,但月令已有用神,财星并不牵涉用神变化。匹配“用神变化优先级顺序”第4条:“若月令本气藏干不透干,但月令的其他藏干透干,或月令会支,则透干的十神与会支的十神皆变为用神。”以月令会支的用神为主,即乙木正官为用神。
第二步,确定用神、忌神、相神,及用神纯杂情况,是“互用两相得”还是“互用两不相谋”,从而看格局成败。
正官为善用神,喜生扶、保护,丁火正印可以保护正官,是“互用两相得”,故丁火正印为相神;壬水偏财可以生扶正官,也是“互用两相得”,故壬水偏财也是相神。
以丁火正印为相神,则壬水合走丁火,合走相神;以壬水偏财为相神,则丁火合走壬水,合走相神;故壬水与丁火相合,是“互用两不相谋”,虽同为相神,也是忌神。
故用神仍为正官,正财、正印与之有配合,是相神也是忌神,用神变化情况为“杂”,“互用两不相谋”。
正官格成立。
第三步,看用神、忌神、相神之间的作用关系,有情或无情、有力或无力。
正官格,偏财与正印相合,“互用两不相谋”,即“财印两失”。
不过乙木正官自坐禄根,且通根月令,日主戊土也通根于戌、申,二者有力。有贵气,只是因为“财印两失”,贵气不甚大。
综合以上推理过程,可验证作者对于此造的评断:“杂气正官,透干会支,最为贵格,而壬财丁印二者相合,仍以孤官无辅,所以不上七品”。
若财印不两用,则单用印不若单用财。以印能护官,亦能泄官,而财生官也。若化官为印而透财,则又为甚秀,而成大贵之格。如金状元命:乙卯、丁亥、丁未、庚戌,此并用财印,制伤官而不杂煞,所谓去其忌而存其喜者也。
翻译:
如果财星和印星不能同时用,单用印星不如单用财星。因为印星能保护官星,也能化泄官星,而财星则能生扶官星的缘故。如果化官为印又透出财星,那么又是很秀气的,是大贵的格局。比如金状元的命造:乙卯、丁亥、丁未、庚戌,这是财星印星都为用,印星制住伤官而且不混杂七杀,所谓的去掉忌神保留喜神的情况。
小丁火注:
若财印不能并用,则单用印星不如单用财星。但是如果正官格变为印格,再有财星助力,也是贵格。
1、“乙卯、丁亥、丁未、庚戌”
第一步,月令寻求用神,根据优先级高低,确定用神变化情况。
丁火生于亥月,月令亥中本气藏干壬水正官即为用神,月令藏干不透,但是月令亥卯未三合木,用神变化为印星。年支卯中乙木偏印透干也为用神。匹配“用神变化优先级顺序”第5条:“若月令藏干皆不透干、却会支,则月令会支后的十神变为用神,年日时地支若有藏干透干,则透干的十神为辅助用神。”
故以月令会支的用神为主,即乙木印星为用神。
第二步,确定用神、忌神、相神,及用神纯杂情况,是“互用两相得”还是“互用两不相谋”,从而看格局成败。
印星为善用神,喜生扶、保护,庚金财星本是制伏印星,但是乙庚相合。且根据生克先后的关系,就算庚金要克乙木,也有两个丁火间隔,丁火克庚金,使庚金不会伤乙木。故用神仍为印星,财星与之有配合,用神变化情况为“纯”,“互用两相得”。
乙木印星为用神,庚金财星为相神,也可为忌神。
印格成立。
第三步,看用神、忌神、相神之间的作用关系,有情或无情、有力或无力。
印格,财星与印星相合,“互用两相得”。乙木印星自坐禄根,且通根于未。日主丁火通根于未、戌,虽无强根,但有印星生扶。庚金财星无强根,但本就是印旺用财,略损过旺之印星,无需财星强旺。故三者之间配合有情、有力,是为贵格。
综合以上推理过程,可验证作者对于此造的评断:“若化官为印而透财,则又为甚秀,而成大贵之格”。
至于作者所言之“此并用财印,制伤官而不杂煞,所谓去其忌而存其喜者也”,不甚贴切。
因为此造正符合前文第十章《论用神变化》所举案例:“故若丁生亥月,本为正官,支全卯未,则化为印。”用神已然由正官变为了印星,应以用神印星的喜忌来论,重点并非正官所忌之伤官、七杀。
用神变化的优先级顺序,应有定法,而非随意变化,如果盲目追求月令,也是执假失真之举。好在作者已点明“化官为印”,将此造放于论正官之章节也有道理,也能引出下文“遇伤杂煞”的情况,但读者须辨别用神格局的细微变化。
然而,遇伤杂煞亦可转败为功,转而有情,其格愈奇。故遇伤在于佩印,混煞贵乎取清。如宣参国命:己卯、辛未、壬寅、辛亥,未中己官透干用清,支会木局,两辛解之,是遇伤而佩印也。李参政命:庚寅、乙酉、甲子、戊辰,甲用酉官,庚金混煞,乙以合之,合煞留官,是杂煞而取清也。
翻译:
然而,遇到伤官克官或者七杀混杂也可以将败格转为成格,变得有情,格局也更好。所以遇到伤官关键在于佩印,混杂七杀关键在于取清。如宣参国命:己卯、辛未、壬寅、辛亥,未中己土正官透干作为清贵的用神,地支亥卯未三合木局,两个辛金解救,是遇到伤官而佩印的情况。李参政命:庚寅、乙酉、甲子、戊辰,甲木以酉金正官为用神,庚金七杀混杂,乙木合庚金,合去七杀留下正官,是混杂七杀而被取清的情况。
小丁火注:
格局“带忌”,关键在于救应。
正官遇伤官,须佩印,以印星制伏伤官;正官遇七杀,须取清,一般是去掉七杀,因为正官为用神不宜去。
1、“己卯、辛未、壬寅、辛亥”
第一步,月令寻求用神,根据优先级高低,确定用神变化情况。
壬水生于未月,月令未中己土正官透干,是为用神。月令有亥卯未三合木,伤官也变为用神。匹配“用神变化优先级顺序”第1条:“若月令本气藏干透干,月令又会支,则透干、会支的十神皆为用神,本气透干的用神为主。若月令其他藏干也透干,可以变化为用神,看与前者配合如何即可。”
以月令本气藏干透干的用神为主,即己土正官为用神。
第二步,确定用神、忌神、相神,及用神纯杂情况,是“互用两相得”还是“互用两不相谋”,从而看格局成败。
正官为善用神,喜生扶、保护,伤官制伏正官,是“互用两不相谋”,也是忌神。
故用神仍为正官,用神变化情况为“杂”,“互用两不相谋”。好在辛金正印可以制伏伤官,是为相神。
第三步,看用神、忌神、相神之间的作用关系,有情或无情、有力或无力。
正官格,正官遇伤官是“互用两不相谋”,好在有相神辛金正印救应,格局败中复成。
不过己土正官通根月令未土,自身不弱,而亥卯未三合,伤官也不弱。但辛金正印在地支无根,制伏伤官不甚得力,即无力。本就是用神“杂”的情况,印星相神制伏又无力很旺的伤官,贵气不甚大。
综合以上推理过程,作者对于此造的评断:“未中己官透干用清,支会木局,两辛解之,是遇伤而佩印也”。是否得当,仍要打个问号。
最后谈一下我个人的见解。
按照作者的思路一路分析下来,肯定还是格局立为正官格,有两点是说得通的,一是地支虽然三合木,伤官成局,但是没有透出天干直克正官,导致正官格败。二是两个辛金虽然无根,但是天干管控地支,依然可以对伤官起到制伏的作用。
只是也确如上文所言,会认为用神偏杂,且印星制伤无力,贵气不甚大。我们再结合后文作者谈正官格取运之理:“正官带伤食而用印制,运喜官旺印旺之乡,财运切忌,伤食反为不碍。若印绶叠出,财运亦无害矣。”
据此推理,此造行运依次为庚午、己巳、戊辰、丁卯、丙寅、乙丑。并无官旺、印旺之象,即不行土金大运。而行至丁卯、丙寅运,是为食伤运,虽说地支“伤食反为不碍”,但天干之“财运切忌”。以丁卯运为例,丁火财星透干,有坏印之嫌。不过有三点需要注意,一是好在年干为己土,丁火要克辛金,因己土在中间间隔,己土又泄丁火,符合作者所言“生克先后分吉凶”的易理。二是丁火由月令未中透出,用神发生变化,财星也为用神,因此成了官逢财生格。至丙寅运,丙辛合,是财印两不相碍,仍为官逢财生格。三是虽然有财克印、财合印的隐患,好在有两个辛金透出。虽然这两步大运,地支为卯、寅之食伤,实为不喜。天干的财星也不至于破格坏事,全仰赖己、辛的先后之分了。
而到了乙丑运必然不佳,因为此时又涉及到行运变格之事。当月令未中乙木伤官在乙丑运透干,用神发生变化,由正官变成伤官格。乙木直克己土,原来的正官格尽败。可地支又是丑土,正官(己土)、正印(辛金)于大运得根,因此又伤官制官不尽,难说美运。而得根的正印能否压制住伤官又是另一个问题了。
在上文分析过程中可以发现,虽然能按照官格遇伤佩印的思路来分析,而且行运虽有不美,也有解救。可作者所强调的“两辛解之”并没有一直发挥应有的作用。而且无根之辛,是为无力,能发挥作用制伏伤官,体现“佩印”的作用吗?如果可以,又何以在第十二章《论用神格局高低》强调“有情无情”、“有力无力”。此处明显印星无力,难成大贵。而据考证,此造应为南宋宰相宣缯之命造。丙寅运从太学拔擢,至乙丑运丙子年逝世。《渊海子平》杂气财官格章节也有此造,作者应是从此处摘录。
可惜为何在原局用神混杂,大运不助相神的情况下,依然能贵为参国,作者是否也有牵强附会之嫌,就不得而知了。
2、“庚寅、乙酉、甲子、戊辰”
第一步,月令寻求用神,根据优先级高低,确定用神变化情况。
甲木生于酉月,月令酉中本气藏干辛金正官即为用神。辰中戊土偏财、乙木劫财透干,日时地支子辰半合,但不涉及月令用神变化,故仍以月令用神为主。匹配“用神变化优先级顺序”第6条:“若月令藏干皆不透干,也不会支,年日时地支有藏干透干或会支,则透干或会支的十神变为用神,但仍以月令用神为主。”
即正官为用神。
第二步,确定用神、忌神、相神,及用神纯杂情况,是“互用两相得”还是“互用两不相谋”,从而看格局成败。
正官为善用神,喜生扶、保护,印星可以保护正官,是“互用两相得”,故印星为相神;财星可以生扶正官,也是“互用两相得”,故财星也是相神;财印之间并无冲克,是“互用两相得”。年干有庚金七杀,混杂官星,是为忌神。不过有乙木劫财透干,可以合住七杀,乙木劫财也为相神。
故正官格成立。
第三步,看用神、忌神、相神之间的作用关系,有情或无情、有力或无力。
正官格,用财格、印格为兼格,且正官、正财、正印三者之间配合有情,是为官用财印。虽有忌神庚金七杀,乙木劫财相神合之,是为有情。庚金以月令酉金为刃根,有力,乙木通根于辰是余气根,也有力。故整体有情又兼有力。
综合以上推理过程,可验证作者对于此造的评断:“遇伤杂煞亦可转败为功,转而有情,其格愈奇”、“甲用酉官,庚金混煞,乙以合之,合煞留官,是杂煞而取清也”。
至于官格透伤用印者,又忌见财,以财能去印,未能生官,而适以护伤故也。然亦有逢财而反大贵者,如范太傅命:丁丑、壬寅、己巳、丙寅,其支会巳丑金伤官,丙丁解之,透壬岂非破格?却不知丙丁并透,用一而足,以丁合壬而财去,以丙制伤而官清,无情而愈有情。此正造化之妙,变幻无穷,焉得不贵?至若地支刑冲,会合可解,已见前篇,不必再述,以后诸格,亦不谈及矣。
翻译:
至于正官格透出伤官用印的情况,又忌见财星,因为财星能克去印星,不能生扶官星,反而保护伤官的缘故。然而也有逢财星反而大贵的情况,如范太傅命:丁丑、壬寅、己巳、丙寅,地支巳丑拱合酉金伤官,丙丁火印星解除伤官的威胁,透出壬水岂不是破格?却不知丙丁火一起透干,用一个就足够,以丁火合去壬水正财,一并或制伏伤官从而正官格局清贵,无情变得有情。这正是造化的妙处,变化无穷,怎么会不贵呢?至于地支刑冲,三合六合可以解刑冲,之前的篇章已经叙述,此处不再次叙述,以后的格局,也不谈及刑冲了。
小丁火注:
1、“丁丑、壬寅、己巳、丙寅”
第一步,月令寻求用神,根据优先级高低,确定用神变化情况。
己土生于寅月,月令寅中本气藏干甲木正官便是用神。寅中丙火正印透干在时,用神发生变化,即丙火正印也是用神,但仍以正官为主要用神,匹配“用神变化优先级顺序”第4条:“若月令本气藏干不透干,但月令的其他藏干透干,或月令会支,则透干的十神与会支的十神皆变为用神。”
第二步,确定用神、忌神、相神,及用神纯杂情况,是“互用两相得”还是“互用两不相谋”,从而看格局成败。
正官为善用神,喜生扶、保护,丙火正印可以保护正官,即为相神。
壬水正财生扶生官,可以是相神,但同时壬水正财制伏丙火正印,是为忌神,好在因为有日主己土间隔,且己土克制壬水,故壬水难克丙火。另外有丁火偏印在年干,丁壬合,合走壬水,丁火也可看做相神。
用神、相神之间配合有情,是“互用两相得”。
正官格成立。
第三步,看用神、忌神、相神之间的作用关系,有情或无情、有力或无力。
用神正官没有受到伤害,相神丙火也无碍,且丙火有长生根寅、禄根巳,有力。壬水虽为忌神,有丁壬合,虽说是“财印两失”,但在有丙火正印的前提下,也是配合有情,合去了多余的印星和忌神财星。是为贵格。
综合以上推理过程,可验证作者对于此造的评断:“以丁合壬而财去,以丙制伤而官清,无情而愈有情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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