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子平真诠》(耕寸集)注解(8)-论用神
日期:2024.10.30 发布者:算准网
这一点在后文第四十三章《论阳刃》有“阳刃者,劫我正财之神,乃正财之七煞也。禄前一位,唯六阳有之,故为阳刃。”明确限定阳干日主的禄前一位是阳刃。比如甲见卯、丙见午之类。而阴干无阳刃,阴干的禄前一位的地支只是劫财,如乙见寅、丁见巳之类。因此后文作者有分论“阳刃格”、“建禄月劫格”。
2、“杀伤刃劫”四个“不善用神”,是用来确定格局的。它并不等同于“杀伤枭刃”四凶神,也非作者行文笔误。
通读全文就会发现,作者提到的“杀伤刃劫”一直严格限定在“用神”、“格局”的范围内。也就是有七杀格(杀)、伤官格(伤),还有前面提到的阳刃格(刃)、建禄月劫格(劫)。但是只有印格,没有枭神格(枭)。
3、“杀伤枭刃”四凶神指的是七杀、伤官、偏印、阳刃,都是凶神,但不一定只在成立格局才为凶神。
以最具迷惑性的偏印来说,它也叫“枭神”,为何为枭?因为“夺食”,也就是克制食神。枭神固然为凶神,但并不代表有“枭神格”或者是“偏印格”一说。第三十五章《论印格》有“印绶喜其生身,正偏同为美格,故财与印不分偏正,同为一格而论之。”明确说明无论正印、偏印都是印格。
而当我们将本书中作者所提到的“枭神”都罗列出来就会发现,它也有明确的使用条件:
本章《论用神》:“见偏印透食,不以为泄身之秀,而以为枭神夺食,宜用财制,与食神逢枭者同论。”
这是说用神立格,“偏印透食”这种组合的格局为印格,见食神是泄秀。而不应把格局确立为食神格,说是“枭神夺食”。
第九章《论用神成败救应》:“食神逢枭,或生财露煞,食神格败也”、“食逢枭而就煞以成格。”
这是说用神立格,“食神逢枭”这种组合的格局是食神格,不喜见枭神,因为枭神克夺食神,则食神格会破格,除非有救应,也就是“食逢枭而就煞”,彻底舍弃食神格,反而成杀印相生的格局。
第十九章《论四凶神能成格》:“食神带煞,灵枭得用,枭能成格也。”
这是说用神立格,“食神带煞” 这种组合的格局是食神格,带七杀是食神制杀格,如果枭神能配合得宜,也可以帮助成格,就像上一条的“食逢枭而就煞以成格”,本是食神格,最终弃食而就杀印而成格。
第二十章《论生克先后分吉凶》:“食神同是财枭并透,而先后有殊。”
这是说用神立格,“食神同是财枭并透” 这种组合的格局是食神格,只是同时见到了枭神和财星。
第二十五章《论行运喜忌》:“七煞食制,而运逢枭。”
这是说用神立格,“七煞食制” 这种组合的格局是七杀格,逢食神制杀,也即杀逢食制格,食神为相神,而大运又见枭神来克食神这个相神。(关于相神,后文会有详解)
从上面这些例子就可以很明显地看到:
作者所提到的所有“枭”,都是针对“食神”而言。枭神要克夺食神,这是它最常干的坏事。因此当用神为食神,格局确立为食神格,或者食神是相神,在其他格局中发挥正面作用时,最怕偏印克食神,也就是枭神来破格。但是我们不能本末倒置,把这时作为“忌神”、“凶神”的枭神错误地认为是用神。而在偏印作为用神成立印格的时候,又错误地认为它是为凶为忌的枭神。那就犯了作者上文里提到的错误——“见偏印透食,不以为泄身之秀,而以为枭神夺食,宜用财制,与食神逢枭者同论。”
当偏印是用神,成立偏印格(即印格),或者偏印辅助其他用神成格的情况下,它不叫枭神,而就是偏印、印星。就算是枭,它也是“灵枭”,不干坏事。
总而言之,“杀伤枭刃”和“杀伤刃劫”并不能混为一谈,二者也非作者行文笔误。
“杀伤枭刃”,是站在“凶神”、“忌神”的角度来归类的,他们很可能会对日主、用神、格局施加不利影响。七杀克日主无情,伤官伤害官星,枭神克夺食神,阳刃劫夺财星,故而是四凶(忌)神;
“杀伤刃劫”,则是站在“用神”的角度来归类的,他们是格局之根本所在,或者说就是格局本身,只是它们依然带有上述的凶性,故而是四个不善之用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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