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滴天髓》解读-方局1
日期:2025.07.28 发布者:算准网
原文解读
方是方兮局是局,要得方,莫混局。"方"指的是地支属于同一方位,例如东方的寅、卯、辰,这样的组合力量较强。而“局”则是指地支的组合配置。作者强调,要得到纯正的方位组合,应避免将不属于同一方位的地支混合,如将东方的卯与北方的亥混合,这会导致“混局”,不纯粹。
原注解读
寅、卯、辰,东方也,搭配亥或卯或未,则太过,岂不为混局哉!
任铁樵评注解读
十二地支中,寅、卯、辰属于东方,巳、午、未属于南方,申、酉、戌属于西方,亥、子、丑属于北方。当三个地支完全属于同一个方位,例如寅、卯、辰,其力量会比亥、卯、未这种木局更胜一筹。例如,戊日在寅月,遇到这三个地支,应当以“杀”来解释;在卯月,遇到这三个地支,应当以“官”来解释,己日则相反。在辰月,根据寅卯的势力轻重来决定是否发动“杀”。其他情况也是如此。如果只有两个地支符合,则完全不考虑。关于“方局莫混”的说法,我认为不尽然。比如,木遇到亥,是生旺之神;遇到未,既是克制我的财,也是木根深植之地,为何不可?即使使用三合木局,难道就有损耶?至于实际应用,局的用途广泛,而方的用途较为少,不应仅仅从方的角度进行生搬硬套的解释。
原文、原注、任铁樵评注
原文:方是方兮局是局,要得方,莫混局。
原注:寅、卯、辰,东方也,搭一亥或卯或未,则太过,岂不为混局哉!
任氏曰:十二支,寅、卯、辰东方,巳、午、未南方,申、酉、戌西方,亥、子、丑北方。凡三字全为成方,如寅、卯、辰全,其力量较胜于亥、卯、未木局、戊日遇寅月,见三字,俱以杀论;遇卯月,见三字,俱以官论,己日反是。遇辰月,视寅卯之势,较量轻重,以发杀,其余信此。若只二字,则竟不取,所言方局莫混之量 ,愚意以为不然,且如木而见亥字,为生旺之神;见未字,为我克之财,又是木盘根之地,亦何不可?即用三合木局,册有所损累耶?至于作用,则局之用多,而方之用狭,弗以论方而别生穿凿也。
原文解读
对于木日主,如果四柱中形成了亥卯未三合木局,不宜再见到寅卯辰三会东方,否则会影响气势的纯粹,这种情况下,行南方火运和北方水运都有利。
原注解读
亥卯未木局,如果掺杂了寅辰,那么木的力量过于强大,行南方和北方的运时,将会有气势上的瑕疵,无法俱全。
任铁樵评注解读
地支中三个相合的位置形成局时,如亥卯未木局,寅午戌火局,巳酉丑金局,申子辰水局,都是根据生旺墓绝的理论来选择,形成一气贯通。在柱中遇到三支相合的情形,其吉凶影响较大。也有选择两支相合的情况,但主要以那些旺相的支为主,比如亥卯或卯未,它们都是可取的,亥未次之。任何的相会也要避免冲,如亥卯未木局中若掺杂了酉或丑,如果这些与冲克的地支紧贴,则会破坏四柱的气势。即使有冲克的地支掺杂其中,如果不紧贴,或者冲克的地支在外部但紧贴,那么会局和损局就难以区分。其中的两支相合局,紧贴最为理想,一旦遇冲即破,其他地支的间隔,如果太远则无力,需要天干来引导出可用之力。至于“局混方兮有纯疵”的说法,与“要得方莫混局”的理论相似,实际上也无大碍。见到寅是同气相连,见到辰是余气,又因为是东方的湿土,能够生助木,所以也无损害。至于选择南运还是北运,需要根据局中的主要方向来决定。例如木局,如果日主是甲、乙,四柱纯粹是木,没有其他杂字,运行南方,意味着秀气流通,这是纯正的;运行北方,意味着生助木气,也无问题。如果干支中有火,南行则名利丰厚;北行则可能立即遇到灾厄。对于木的讨论就是这样,其他情况也可以类推。
原文、原注、任铁樵评注
原文:局混方兮有纯疵,行运喜南或喜北。
原注:亥卯未木局,混一寅辰,则太强,行运南北,则有纯疵,不能俱利。
任氏曰:地支有三位相合而成局者,亥卯未木局,寅午戌火局,巳酉丑金局,申子辰水局,皆取征旺墓,一气始终也。柱中遇三支合势,吉凶之力较大。亦有取二支者,然以旺支为主,或亥卯,或卯未,皆可取,亥未次之。凡会忌冲,如亥卯未木局,杂一酉丑字于其中,而以与所冲之神紧贴,是为破局。虽冲字杂地其中,而不紧贴,或冲字处于其外而紧贴,则会局与损局瘐论,其二支会局者,以相贴为妙,逢冲即破,他字间之,亦遥隔无力,须天干领出可用。至于“局混方兮有纯疵”之说,与方“要得方莫混局”,之理相似,究其理亦无所害。见寅字是谓同气,见辰字是谓余气,又是东方湿土,能生助木神,又何损累耶?”行运南北之分须看局中意向为是。如木局,日主是甲乙,四柱纯木,不杂别字,运行南方,谓秀气流行,则纯;运行北方,谓之生助强神,无疪。或干支有火吐秀,运行南方,名利裕如;运行北方,凶灾立见。木论如此,余者可知
方是方兮局是局,要得方,莫混局。"方"指的是地支属于同一方位,例如东方的寅、卯、辰,这样的组合力量较强。而“局”则是指地支的组合配置。作者强调,要得到纯正的方位组合,应避免将不属于同一方位的地支混合,如将东方的卯与北方的亥混合,这会导致“混局”,不纯粹。
原注解读
寅、卯、辰,东方也,搭配亥或卯或未,则太过,岂不为混局哉!
任铁樵评注解读
十二地支中,寅、卯、辰属于东方,巳、午、未属于南方,申、酉、戌属于西方,亥、子、丑属于北方。当三个地支完全属于同一个方位,例如寅、卯、辰,其力量会比亥、卯、未这种木局更胜一筹。例如,戊日在寅月,遇到这三个地支,应当以“杀”来解释;在卯月,遇到这三个地支,应当以“官”来解释,己日则相反。在辰月,根据寅卯的势力轻重来决定是否发动“杀”。其他情况也是如此。如果只有两个地支符合,则完全不考虑。关于“方局莫混”的说法,我认为不尽然。比如,木遇到亥,是生旺之神;遇到未,既是克制我的财,也是木根深植之地,为何不可?即使使用三合木局,难道就有损耶?至于实际应用,局的用途广泛,而方的用途较为少,不应仅仅从方的角度进行生搬硬套的解释。
原文、原注、任铁樵评注
原文:方是方兮局是局,要得方,莫混局。
原注:寅、卯、辰,东方也,搭一亥或卯或未,则太过,岂不为混局哉!
任氏曰:十二支,寅、卯、辰东方,巳、午、未南方,申、酉、戌西方,亥、子、丑北方。凡三字全为成方,如寅、卯、辰全,其力量较胜于亥、卯、未木局、戊日遇寅月,见三字,俱以杀论;遇卯月,见三字,俱以官论,己日反是。遇辰月,视寅卯之势,较量轻重,以发杀,其余信此。若只二字,则竟不取,所言方局莫混之量 ,愚意以为不然,且如木而见亥字,为生旺之神;见未字,为我克之财,又是木盘根之地,亦何不可?即用三合木局,册有所损累耶?至于作用,则局之用多,而方之用狭,弗以论方而别生穿凿也。
原文解读
对于木日主,如果四柱中形成了亥卯未三合木局,不宜再见到寅卯辰三会东方,否则会影响气势的纯粹,这种情况下,行南方火运和北方水运都有利。
原注解读
亥卯未木局,如果掺杂了寅辰,那么木的力量过于强大,行南方和北方的运时,将会有气势上的瑕疵,无法俱全。
任铁樵评注解读
地支中三个相合的位置形成局时,如亥卯未木局,寅午戌火局,巳酉丑金局,申子辰水局,都是根据生旺墓绝的理论来选择,形成一气贯通。在柱中遇到三支相合的情形,其吉凶影响较大。也有选择两支相合的情况,但主要以那些旺相的支为主,比如亥卯或卯未,它们都是可取的,亥未次之。任何的相会也要避免冲,如亥卯未木局中若掺杂了酉或丑,如果这些与冲克的地支紧贴,则会破坏四柱的气势。即使有冲克的地支掺杂其中,如果不紧贴,或者冲克的地支在外部但紧贴,那么会局和损局就难以区分。其中的两支相合局,紧贴最为理想,一旦遇冲即破,其他地支的间隔,如果太远则无力,需要天干来引导出可用之力。至于“局混方兮有纯疵”的说法,与“要得方莫混局”的理论相似,实际上也无大碍。见到寅是同气相连,见到辰是余气,又因为是东方的湿土,能够生助木,所以也无损害。至于选择南运还是北运,需要根据局中的主要方向来决定。例如木局,如果日主是甲、乙,四柱纯粹是木,没有其他杂字,运行南方,意味着秀气流通,这是纯正的;运行北方,意味着生助木气,也无问题。如果干支中有火,南行则名利丰厚;北行则可能立即遇到灾厄。对于木的讨论就是这样,其他情况也可以类推。
原文、原注、任铁樵评注
原文:局混方兮有纯疵,行运喜南或喜北。
原注:亥卯未木局,混一寅辰,则太强,行运南北,则有纯疵,不能俱利。
任氏曰:地支有三位相合而成局者,亥卯未木局,寅午戌火局,巳酉丑金局,申子辰水局,皆取征旺墓,一气始终也。柱中遇三支合势,吉凶之力较大。亦有取二支者,然以旺支为主,或亥卯,或卯未,皆可取,亥未次之。凡会忌冲,如亥卯未木局,杂一酉丑字于其中,而以与所冲之神紧贴,是为破局。虽冲字杂地其中,而不紧贴,或冲字处于其外而紧贴,则会局与损局瘐论,其二支会局者,以相贴为妙,逢冲即破,他字间之,亦遥隔无力,须天干领出可用。至于“局混方兮有纯疵”之说,与方“要得方莫混局”,之理相似,究其理亦无所害。见寅字是谓同气,见辰字是谓余气,又是东方湿土,能生助木神,又何损累耶?”行运南北之分须看局中意向为是。如木局,日主是甲乙,四柱纯木,不杂别字,运行南方,谓秀气流行,则纯;运行北方,谓之生助强神,无疪。或干支有火吐秀,运行南方,名利裕如;运行北方,凶灾立见。木论如此,余者可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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