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子平真诠》(耕寸集)注解(41)-论伤官

日期:2024.12.18 发布者:算准网


本造的缺点是印星过旺,也是需要行运的帮助了。
有伤官用煞印者,伤多身弱,赖煞生印以帮身而制伤,如己未、丙子、庚子、丙子,蔡贵妃命也。煞因伤而有制,两得其宜,只要无财,便为贵格。如壬寅、丁未、丙寅、壬辰,夏阁老命是也。
翻译:
有伤官用杀印的情况是,伤官多而身弱,依赖七杀生印进而帮助日主或者制伏伤官,比如己未、丙子、庚子、丙子,蔡贵妃的命造。七杀因为伤官而有制,两相得宜,只要没有财星,便是贵格。比如壬寅、丁未、丙寅、壬辰,夏阁老的命造。
小丁火注:
伤官用杀印,条件是伤官旺、日主弱。然后印星能化泄七杀,也能进而制伏伤官以及生扶日主。
“煞因伤而有制”一句,意思是伤官格遇七杀,如果七杀有制化的话,只要不遇到财星生扶七杀,也是贵气格局。
1、“己未、丙子、庚子、丙子”
第一步,月令寻求用神,根据优先级高低,确定用神变化情况。
庚金生于子月,月令子中本气藏干癸水伤官不透,未中透出己土正印,用神发生变化。匹配“用神变化优先级顺序”第6条:“若月令藏干皆不透干,也不会支,年日时地支有藏干透干或会支,则透干或会支的十神变为用神,但仍以月令用神为主。”
即仍以月令本气藏干癸水伤官为用神。
第二步,确定用神、忌神、相神,及用神纯杂情况,是“互用两相得”还是“互用两不相谋”,从而看格局成败。
伤官为不善用神,喜制伏、化泄,己土正印可以制伏伤官,是为相神。用神变化情况为“纯”,配合是“互用两相得”。
伤官格成立。
第三步,看用神、忌神、相神之间的作用关系,有情或无情、有力或无力。
伤官格,相神正印己土与伤官之间的配合是“互用两相得”。而日主庚金无根,身弱。地支三子,伤官强旺。己土正印也通根于未,不弱。按伤官佩印的条件来看,符合身弱、伤官旺、印根深的条件,因此三者互相配合有情也有力。
再进一步考虑天干透出的丙火七杀,因为本造印星并不算特别强旺,而且七杀攻身是对日主明显的威胁。因此当伤官佩印再遇杀的情况下,关键就是要杀印有情了。让七杀将力量流通到印星这里,再进一步制伤、生身,很明显本造便是如此。
2、“壬寅、丁未、丙寅、壬辰”
第一步,月令寻求用神,根据优先级高低,确定用神变化情况。
丙火生于未月,月令未中本气藏干己土伤官不透,辰中透出壬水七杀在年、时两干,用神发生变化。匹配“用神变化优先级顺序” 第6条:“若月令藏干皆不透干,也不会支,年日时地支有藏干透干或会支,则透干或会支的十神变为用神,但仍以月令用神为主。”
即仍以月令本气藏干的己土伤官为用神。
第二步,确定用神、忌神、相神,及用神纯杂情况,是“互用两相得”还是“互用两不相谋”,从而看格局成败。
伤官为不善用神,喜制伏、化泄,本造并没有制伏、化泄伤官的相神。反而是透出壬水七杀,也就是作者所说的伤官用杀的情况,重点转移到七杀这里,关键是“七杀有制”,七杀未不善用神,喜制伏、化泄,丁壬合,月干丁火劫财可以合住七杀,也是制化。所以用神变化情况为“纯”,配合是“互用两相得”。
伤官格成立。
第三步,看用神、忌神、相神之间的作用关系,有情或无情、有力或无力。
伤官格,相神劫财丁火与伤官、七杀之间的配合是“互用两相得”。而日主丙火有长生根寅,壬水七杀有库根辰,丁火也通根于未,伤官则占据月令,皆不弱。四者互相配合有情又有力。
有伤官用官者,他格不用,金水独宜,然要财印为辅,不可官伤并透。如戊申、甲子、庚午、丁丑,藏癸露丁,戊甲为辅,官又得禄,所以为丞相之格。若孤官无辅,或官伤并透,则发福不大矣。
翻译:
有伤官用官的情况,其他的格局不用,金水伤官最适合,然而要财星、印星辅助,不可以正官、伤官一起透干,比如戊申、甲子、庚午、丁丑,藏癸水伤官透丁火正印,戊土偏印、甲木偏财是为辅助,官星丁火又得禄根,所以是丞相的格局。如果孤官无辅,或者正官、伤官一起透干,那么发福不大。
小丁火注:
伤官用官,主要针对的是金水伤官的情况,也就是“冬金用火”。条件是有财星、印星辅助。而且不能伤官、正官一起透干,造成伤官见官的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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