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行禅师天元赋-卷九-星平会海

日期:2023.10.22 发布者:算准网


人命犯此,一生贫藏。
遁阿休祥,长年元值三刑。此言刑败之理。
伤官七杀劫财,羊刃皆为破败之神,人若犯之则不利矣。
祸来难免,禄本逢衰。若遇嫩神,兹生休咎。官为禄本,有官而无禄,则为假官,虽荣而不贵。有禄而无官,则无所施。官禄若行衰绝之地,未免不罹其祸矣。败神者破败之神,命内逢之,主一生休咎不利。
况夫甲憎乙向,逢之自己多灾。乙被甲临,反与他人为助。甲乙者,比肩兄弟姊妹之类,犹人之有兄弟多者。有家产,则争而分夺。无家财,则起祸端,手足不相顾。有身弱者,喜兄弟相助。但乙见甲为兄,为劫财,以上凌下之祸。遇财而劫之也。
此等,只以克要丧子被人夺财,兄弟争讼断之。
手行癸厄,丙最输丁。辛忌庚方,丁嫌暗丙。此皆比肩劫财之祸也。
戊同已兮,多生脾胃之疾。戊已土在人身为脾胃。倘
若遇木克之,则伤脾土矣。故有脾土之疾。戊为兄,己为弟妹。
已共戊兮,反有奔波之事。已为弟,戊为兄,人各自立,则无伤于和气。倘若弟兄同处,必有萧墙之变,反主
奔波劳苦,安得有怡怡之乐也。
供言兄弟同室不和之事。
柔能制刚,多因辛与庚期。大重之余,乃是辛居庚地。此言庚辛金之刚柔也,庚刚而辛柔。庚为剑锋之器,故云刚能杀万物,柔为钡镧之质,故云柔能为美观,若辛见庚;又为甚也。
阳刚而阴柔,必得相济为福,相制为禄。
癸中隐丙,王午遇之多伤。癸以丙为财,任其所用。若遇壬午,又伤其丙。壬为癸之兄,且劫丙财,故日多伤。午中亦有丙,况干又壬支,亦是丙财,壬又伤支中之丙是也。
以癸日为主,四柱有丙又遇壬午是也。
壬内藏丁,癸水番然自败。壬与丁正有夫妻之义,又遭癸水克丁,乃为弟夺其妻,则伤败也。反为大祸。
丁与壬合,不宜癸克丁也,主兄弟争夺之象。
阳者若为暗损,平生惟恶轻生。阳者刚也,有果敢刚义之能。若遭暗损,尚有自弃其身矣。
阴位即曰败神,处世忧贱抑寨。阴者柔也,女人之质喜之,若男命纯阴,亦少刚助。处于世亦为抑塞其志,若
得五阴聚局。可以言富贵也。阴柔卑顺之质故曰敗神。
甲见辛而化官,刚柔相济。甲以辛而为官,甲刚而辛柔,故能相济而不相克也。
甲木以辛金克之,为官辛质柔非利器也,正得其宜。
乙见庚而为福,兄弟同乡。乙与庚合,是夫妻之理。
庚金能克乙木,为正官而为有福也。犹兄弟同乡而且和也。
水火既济,却言丙对癸乡。癸水克丙火。丙为太阳在天,癸水在地居坎。上下悬隔,岂能相克。而子午相对,

正得既济之象,终为吉兆。
既济终须相济则吉。
意气相承,乃是丁归壬舍。丁与迁本相合,阳水不能
克阴火也。故同舍而居,相投而乐矣。
丁乃壬之要不相克而相救,故云同舍而安。
戊临乙位,土得木而生成。木赖土以培养也,土赖木
以泄其气。两得而生成,虽云克之,何相害也。
木生于土中,且得成林之象,故有生成之理。
已向甲乡,阴遇阳而可贵。己与甲本以阴阳相配之义,以为夫妇之道。故云甲与巳合,甲以已为财,以妻之财面享之。安得不贵乎。
此得正理之合阴阳配偶之道。
白虎通道,庚加丁临。太阴得路,辛归丙舍。庚辛金为白虎。加之丁火克庚之金,得配阴阳之道,以柔而济刚,
无相害也。辛为太阴,遇丙且合而归之,是为正义也。
壬于已兮,远泛洪波。王为江海之水,已为平地之土,王水至于阴土之上,则成洪波远泛,无以止之。须得阳土止之,遂塞其流矣。
壬水泛滥,为阴土之主也。
癸喜戊兮,澄澜漂渺。癸与戊合,得其正义。且癸为水,得合阳土。本无波涛之泛,故曰癸喜戊兮云云。戊癸配成之理,故为福。
阳遇阴而化合,阴得阳而成器。此言从化,阴阳相得之义。

又有甲己相逢,化土为福,则夫妇遐昌。甲己以成合矣。甲属木,已属土,甲以从已,以化土为财。犹人以身从妻之财,可以为福。得全夫妇之道,得申子辰可也。
此言从化之理,以作责推。
乙庚和合,成金得位,则东西类化。乙庚化金,要在巳酉丑,十一月可也。
已面丑金之本位,化之得位。
丙辛化水,智显则必主文章。丙与辛合,从金之义。金则生水,辛亦化为水矣。是谓金水相生,反归本质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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