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命通会卷一 论五行生克注解
日期:2026.04.29 发布者:算准网
原文:五行相生相克,其理昭然,十干、十二支、五运六气、岁月日时, 皆自此立,更相为用。在天则为气,寒、暑、燥、湿、风;在地则成形,金、木、水、火、土。形气相感而化生万物,此造化生成之大纪也。原 其妙用,可谓无穷矣。木主于东,应春
玉井奥诀》里有这样一句话“天干专论生克制化,地支专取刑冲破害”,这句话把天元(天干)与地元(地支)的作用方式已经论述清楚了。那么人元呢,人元之间是怎么作用的?也就是说纳音身之间是怎么作用的?答案就是五行,人元是以纳音五行的属性,来论生克的。
“天干专论生克制化,地支专取刑冲破害”这句话其实只是一个引子,并没有说清楚子平法的理法,当然,也没有哪部经典说清楚了子平法的理法。当然,截止目前,更没有哪部经典或者哪位大师总结出了令人信服的三命法的理法。因为,与子平法相比,三命法传承下来的象法部分是非常博大精深的,但是在理法部分,却显得更为单薄和无力,而这,也是子平法能够取代三命法,占据命理学主导地位的最重要因素。因为子平法是重理法的,尽管理法规则不是很全面,一代代传承者打的不少补丁互相之间也存在矛盾,效果也并不是那么好。但毕竟,它是讲理的,至于讲的理是否完善,后人打的补丁是否正确,这些都是次要的。最重要的是什么?最重要的是它愿意讲理。
但是当你翻开三命法的典籍,你就会发现,这种不愿意讲理或者说不注重逻辑推衍情况就比比皆是了。
不管是神煞还是贵格,不管是收集于《五行精纪》的各家著作还是来源于三命法的盲派秘诀断语,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,这个特点是什么?就是只告诉你是什么,不告诉你为什么,只告诉你这样用就行了,不告诉你为什么要这样用。
五行相生相克,其理昭然,十干、十二支、五运六气、岁月日时, 皆自此立,更相为用。在天则为气,寒、暑、燥、湿、风;在地则成形,金、木、水、火、土。形气相感而化生万物,此造化生成之大纪也。原 其妙用,可谓无穷矣。
分段领读讲解:
命学之所以有理,就是因为有五行,五行是最大的象,而五行之间存在相生相克,就是最大的理。至于有些大师自创的阴克阳,阳克阴,这些只是歪理邪说而已。原文只说了“五行相生相克,其理昭然”这几字,其实等于是废话(只告诉你就是这个理,不告诉你为什么是这个理),那么我要问了,“五行相生相克”为什么就“其理昭然”了?五行为什么会有相生相克?又为什么是木克土、土克水这个顺序,而不是土克金,金克火这个顺序呢?
我们前面说过了,在最开始的时候,世界是怎么形成的对吧,那么世界是怎么演化的呢?答案就是先天五太。五太之中,太易是处于大破灭时空,因为白洞源源不断地注入旧宇宙的太极(土),在大破灭时空形成了新的太易(金),也就是新宇宙的道德易,这个阶段,其实并不是一片顽空,而是具有金的致密属性,我们知道黑洞的质量是极大的,其实不是黑洞的质量大,而是黑洞背后的宇宙质量大,这个洞口本身是极小的,只是一个出入口,然后随着吸纳的星球越来越多,质量越来越致密,温度也越来越高,温度高到了一个极点以后,就会产生质变,相当于大爆炸,大爆炸就是盘古开天地,把气、形、质分离出来。轻清者为天,在上,重浊者为地,在下,但是最开始的时候是没有地的,因为在大爆时,一切都化为最精微的颗粒,也就是气,然后慢慢聚合成了电子、原子、分子,这就是由气到形的过程。有了形以后,分子再组成各种物质,这就是由形到质的过程,然后气、形、质郊互作用,就形成了这个世界。
从这个过程里,我们可以看出土生金(旧宇宙的土生新宇宙的金);火克金(大爆炸催毁了金属球);金生水(分解出来的最精微物质聚合成了元素,最简单的氢元素遇氧化成了水);水克火(随着分子的形成消耗了一部分火的能量);水生木(分子形成以后,生命体才能出现);金克木(致密的金属球中生命不能以身体的形式存在);木克土(人是万物之灵);土克水(世界形成以后,分子就被束缚于一个个物质当中,失去自由);木生火(生命的活动产生了加速太易原生宇宙也就是自然界灭亡的能量);火生土(这种能量不断催生太极宇宙也就人类的世界)诸如此类,大家可以一一对照。
所以说,五行的生克之理,其实是源于世界演化过程中象的变化,把具象的东西抽象化了,先天五太的演变过程决定了五行相生相克的顺序。
而十干,来自于五行,所以专论生克制化;五运来自于天干;六气来自于空间;十二支来自于北斗,以方位的角度关系,所以专取刑冲破害;岁月日时,来自于历元。
在天则为气(天一生水),有寒、暑、燥、湿、风对应五行;在地则成形,有金、木、水、火、土对应五行。形气相感而化生万物,万物往往兼具多种五行属性,人也是万物之一,而这也是为什么不能像子平法那样“仅仅以日干的正五行属性”去全息论命的最主要原因。
这些就是造化生成生克的大纪大纲。如果一定要细数它的妙用的话,那是没有办法一一穷尽的。
木主于东,应春。木之为言,触也。阳气触动, 冒地而生也。水流趋东以生木也,木上发而覆下,乃自然之质也。火主 于南,应夏。火之为言,化也、毁也。阳在上,阴在下,毁然盛而变化 万物也。钻木取火,木所生也。然火无正体,体本木焉。出以应物,尽 而复入,乃自然之气也。金主于西,应秋。金之为言,禁也,阴气始禁 止万物而收敛,披沙拣金,土所生也。生于土而别于土,乃自然之形也。 水主于北,应冬。水之为言,润也。阴气濡润,任养万物也。水西而东, 金所生也。水流曲折,顺下而达,乃自然之性也。土主于中央,兼位西南,应于长夏。土之为言吐也,含吐万物,将生者出,将死者归,为万物家,故长于夏末,火所生也。
分段领读讲解:
这里万氏所说的是五行之象,归纳如下:
1、木,东,春,触,受阳气触动, 冒地而生。水流趋东以生木,上发而覆下是其自然之质。
2、火,南,夏。化,毁。先毁后盛,变化万物。木生火。火为自然之气。
3、金,西,秋。禁,阴气始禁,止万物而收敛,披沙拣金,土生金。
生于土而别于土(此土非彼土),自然之形。
4、水,北,冬,润。阴气濡润,任养万物。水自西而来向东而去, 为金所生。水流曲折,顺下而达,自然之性。
5、土,中央,兼位西南,应于长夏。土即吐,含吐万物,将生者出,将死者归,为万物家,也为万物冢,所以长于夏末,为火所生。
土或胜水,水乃反土,自然之义也。五行相克,子皆能为母复雠也。木克土,土之子金反克木;金克木, 木之子火反克金;火克金,金之子水反克火;水克火,火之子土反克水; 土克水,水之子木反克土。互能相生,乃其始也;互能相克,乃其终也。 皆出乎天之性也。《素问》所谓水生木,木复生火,是木受窃气,故水怒 而克火。即子逢窃气,母乃力争,与母被鬼伤,子来力救,其义一也。 强可攻弱,土得木而达;实可胜虚,水得土而绝;阴可消阳,火得水而灭;烈可敌刚,金得火而缺;坚可制柔,木得金而伐。故五者流行而更转,顺则相生,逆则相克,如是则各各为用,以成其道而已。
分段领读讲解:
这里万氏说的是,五行相克的方向和原理:
1、土胜水,水反土,是自然之义。
2、母被鬼伤,子来相救。子为其母复仇。如:木克土,土之子为金,反克木之类。
3、以相生为始,以相克为终, 生克都出于天性。
4、子逢窃气,母来力争。如水生木,木又生火,火窃木气,所以水怒而克火。
5、五行的属性:
木:强而柔,金可伐木
土:弱而实,木可克土
水:阴而虚,土可绝水
火:阳而烈,水可灭火
金:坚而刚,火可缺金
6、五行相克的原理:强可攻弱,实可胜虚,阴可消阳,烈可敌刚,坚可制柔。
这里大家要注意,每一种五行,并不是只有一种属性,所以相克的两种五行,也可能相成相济,相生的两种五行,也可能相辱相欺。
玉井奥诀》里有这样一句话“天干专论生克制化,地支专取刑冲破害”,这句话把天元(天干)与地元(地支)的作用方式已经论述清楚了。那么人元呢,人元之间是怎么作用的?也就是说纳音身之间是怎么作用的?答案就是五行,人元是以纳音五行的属性,来论生克的。
“天干专论生克制化,地支专取刑冲破害”这句话其实只是一个引子,并没有说清楚子平法的理法,当然,也没有哪部经典说清楚了子平法的理法。当然,截止目前,更没有哪部经典或者哪位大师总结出了令人信服的三命法的理法。因为,与子平法相比,三命法传承下来的象法部分是非常博大精深的,但是在理法部分,却显得更为单薄和无力,而这,也是子平法能够取代三命法,占据命理学主导地位的最重要因素。因为子平法是重理法的,尽管理法规则不是很全面,一代代传承者打的不少补丁互相之间也存在矛盾,效果也并不是那么好。但毕竟,它是讲理的,至于讲的理是否完善,后人打的补丁是否正确,这些都是次要的。最重要的是什么?最重要的是它愿意讲理。
但是当你翻开三命法的典籍,你就会发现,这种不愿意讲理或者说不注重逻辑推衍情况就比比皆是了。
不管是神煞还是贵格,不管是收集于《五行精纪》的各家著作还是来源于三命法的盲派秘诀断语,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,这个特点是什么?就是只告诉你是什么,不告诉你为什么,只告诉你这样用就行了,不告诉你为什么要这样用。
五行相生相克,其理昭然,十干、十二支、五运六气、岁月日时, 皆自此立,更相为用。在天则为气,寒、暑、燥、湿、风;在地则成形,金、木、水、火、土。形气相感而化生万物,此造化生成之大纪也。原 其妙用,可谓无穷矣。
分段领读讲解:
命学之所以有理,就是因为有五行,五行是最大的象,而五行之间存在相生相克,就是最大的理。至于有些大师自创的阴克阳,阳克阴,这些只是歪理邪说而已。原文只说了“五行相生相克,其理昭然”这几字,其实等于是废话(只告诉你就是这个理,不告诉你为什么是这个理),那么我要问了,“五行相生相克”为什么就“其理昭然”了?五行为什么会有相生相克?又为什么是木克土、土克水这个顺序,而不是土克金,金克火这个顺序呢?
我们前面说过了,在最开始的时候,世界是怎么形成的对吧,那么世界是怎么演化的呢?答案就是先天五太。五太之中,太易是处于大破灭时空,因为白洞源源不断地注入旧宇宙的太极(土),在大破灭时空形成了新的太易(金),也就是新宇宙的道德易,这个阶段,其实并不是一片顽空,而是具有金的致密属性,我们知道黑洞的质量是极大的,其实不是黑洞的质量大,而是黑洞背后的宇宙质量大,这个洞口本身是极小的,只是一个出入口,然后随着吸纳的星球越来越多,质量越来越致密,温度也越来越高,温度高到了一个极点以后,就会产生质变,相当于大爆炸,大爆炸就是盘古开天地,把气、形、质分离出来。轻清者为天,在上,重浊者为地,在下,但是最开始的时候是没有地的,因为在大爆时,一切都化为最精微的颗粒,也就是气,然后慢慢聚合成了电子、原子、分子,这就是由气到形的过程。有了形以后,分子再组成各种物质,这就是由形到质的过程,然后气、形、质郊互作用,就形成了这个世界。
从这个过程里,我们可以看出土生金(旧宇宙的土生新宇宙的金);火克金(大爆炸催毁了金属球);金生水(分解出来的最精微物质聚合成了元素,最简单的氢元素遇氧化成了水);水克火(随着分子的形成消耗了一部分火的能量);水生木(分子形成以后,生命体才能出现);金克木(致密的金属球中生命不能以身体的形式存在);木克土(人是万物之灵);土克水(世界形成以后,分子就被束缚于一个个物质当中,失去自由);木生火(生命的活动产生了加速太易原生宇宙也就是自然界灭亡的能量);火生土(这种能量不断催生太极宇宙也就人类的世界)诸如此类,大家可以一一对照。
所以说,五行的生克之理,其实是源于世界演化过程中象的变化,把具象的东西抽象化了,先天五太的演变过程决定了五行相生相克的顺序。
而十干,来自于五行,所以专论生克制化;五运来自于天干;六气来自于空间;十二支来自于北斗,以方位的角度关系,所以专取刑冲破害;岁月日时,来自于历元。
在天则为气(天一生水),有寒、暑、燥、湿、风对应五行;在地则成形,有金、木、水、火、土对应五行。形气相感而化生万物,万物往往兼具多种五行属性,人也是万物之一,而这也是为什么不能像子平法那样“仅仅以日干的正五行属性”去全息论命的最主要原因。
这些就是造化生成生克的大纪大纲。如果一定要细数它的妙用的话,那是没有办法一一穷尽的。
木主于东,应春。木之为言,触也。阳气触动, 冒地而生也。水流趋东以生木也,木上发而覆下,乃自然之质也。火主 于南,应夏。火之为言,化也、毁也。阳在上,阴在下,毁然盛而变化 万物也。钻木取火,木所生也。然火无正体,体本木焉。出以应物,尽 而复入,乃自然之气也。金主于西,应秋。金之为言,禁也,阴气始禁 止万物而收敛,披沙拣金,土所生也。生于土而别于土,乃自然之形也。 水主于北,应冬。水之为言,润也。阴气濡润,任养万物也。水西而东, 金所生也。水流曲折,顺下而达,乃自然之性也。土主于中央,兼位西南,应于长夏。土之为言吐也,含吐万物,将生者出,将死者归,为万物家,故长于夏末,火所生也。
分段领读讲解:
这里万氏所说的是五行之象,归纳如下:
1、木,东,春,触,受阳气触动, 冒地而生。水流趋东以生木,上发而覆下是其自然之质。
2、火,南,夏。化,毁。先毁后盛,变化万物。木生火。火为自然之气。
3、金,西,秋。禁,阴气始禁,止万物而收敛,披沙拣金,土生金。
生于土而别于土(此土非彼土),自然之形。
4、水,北,冬,润。阴气濡润,任养万物。水自西而来向东而去, 为金所生。水流曲折,顺下而达,自然之性。
5、土,中央,兼位西南,应于长夏。土即吐,含吐万物,将生者出,将死者归,为万物家,也为万物冢,所以长于夏末,为火所生。
土或胜水,水乃反土,自然之义也。五行相克,子皆能为母复雠也。木克土,土之子金反克木;金克木, 木之子火反克金;火克金,金之子水反克火;水克火,火之子土反克水; 土克水,水之子木反克土。互能相生,乃其始也;互能相克,乃其终也。 皆出乎天之性也。《素问》所谓水生木,木复生火,是木受窃气,故水怒 而克火。即子逢窃气,母乃力争,与母被鬼伤,子来力救,其义一也。 强可攻弱,土得木而达;实可胜虚,水得土而绝;阴可消阳,火得水而灭;烈可敌刚,金得火而缺;坚可制柔,木得金而伐。故五者流行而更转,顺则相生,逆则相克,如是则各各为用,以成其道而已。
分段领读讲解:
这里万氏说的是,五行相克的方向和原理:
1、土胜水,水反土,是自然之义。
2、母被鬼伤,子来相救。子为其母复仇。如:木克土,土之子为金,反克木之类。
3、以相生为始,以相克为终, 生克都出于天性。
4、子逢窃气,母来力争。如水生木,木又生火,火窃木气,所以水怒而克火。
5、五行的属性:
木:强而柔,金可伐木
土:弱而实,木可克土
水:阴而虚,土可绝水
火:阳而烈,水可灭火
金:坚而刚,火可缺金
6、五行相克的原理:强可攻弱,实可胜虚,阴可消阳,烈可敌刚,坚可制柔。
这里大家要注意,每一种五行,并不是只有一种属性,所以相克的两种五行,也可能相成相济,相生的两种五行,也可能相辱相欺。
上一篇:《三命通会》十二地支相冲合,以及冲合解冲不冲疑点解析 下一篇:返回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