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三命通会》论十干坐支兼得月时及行运解读2
日期:2026.01.22 发布者:算准网
原文(1):论丙
丙火属阳,乃太阳之正气,能生万物,喜生春夏月间,自然成就,精神百倍,更遇天月二德,行东方运,大妙。
虽见壬癸水,不妨,惟忌戊土透露,减其分数,大运岁君相犯,官府刑狱,破财丧服。生于秋冬,更遇夜时,地支再合水局,非仆即从,一生离别孤独,贫夭残疾。
德清解读:
此处并非“子平法”,乃所谓气数。
但此法应与五星术改良移植有关,讲丙火与五星中的太阳喜忌同论。
丙为阳火为太阳之火,故言喜生春夏月,亦宜昼时,取太阳日出于寅,落于申之意。
天月德,乃是月系神煞,子平法实际上使用神煞并不多,此乃融合。
见壬癸水,乃丙火之官鬼,亦作雨露论之,其实按照其理论延伸,需注意。
因为后续便强调,生于秋冬,太阳无气之时,又生于夜时水旺,更会水局,便是贫贱之命,于子平乃是身弱煞重,于气数而言,丙火为太阳,太阳旺于春夏与昼时,衰于秋冬与夜时,今见丙火秋冬生于夜时,太阳毫无光芒亦可知矣。
忌戊土,更忌己土,以戊己土为云雾,更见水多,乃乌云密布之象,太阳要光芒万丈,今却乌云密布,其凶亦可知也。
原文(2):论丁火
丁火属阴,为凡火,可制万物。
金银铜铁,不得丁制,不能成器。
喜生夜间,巳酉丑月令为妙。
正月逢寅,乃天德印元,更得卯字最好,忌壬癸水,如日生,多克妻子。
遇南方运,剥官退职;行西北方运,贵。
德清解读:
此处其实也非传统子平用法,受五星术思维影响,丁火作为灯火看,有些类似于月亮。
丙火为天上之火,丁火为人间之火,丙火为太阳,丁火为蜡烛为火柴之意。
金银铜铁者,凡金也,金喜火炼,金无火炼不能成器,丁火为人间之火,故有甲丁庚循环使用之说也。
喜生夜间者,以丁火作为蜡烛,类于月亮之用,夜星喜生秋冬,喜生夜时,以其得时也,巳酉丑皆金,亥子申也可,皆夜生星体旺相之意也。
寅月丁火本身就是天德贵人,寅中有甲,乃是丁火的印绶,丁不离甲,犹如凡火需要木作柴而燃烧,所谓木火通明是也。
卯酉皆日月出入之门户,丁火遇卯,有木火相生之意,见酉作入夜之时,且为天乙贵人,何不可为。
丁火见壬癸水,作为官鬼也故不喜,身旺见壬尤可,癸水禄鬼,水多火灭,水湿木则不能生火,故尤其不喜水重也。
南方运者,火旺之地,官星死绝;
西北运者,亥水是也,官星印绶。
原文(3):丙丁火
丙丁日主火为根,金水二星是福源。
行运若临西与北,纵然富贵不周全。
德清解读:
此处则是传统子平财官法也。
丙丁火,以金为财,水为官,身旺喜见财官,故以福源喻之也。
行西北运,乃火死绝无气之运,故言富贵不全,行运之事,需要辩证看待。
如果身旺财官弱为用,喜行西北财官旺地;
如果身弱财官重需要印比,喜行身旺帮身有气之地,继续行西北财官旺地,便有灾难之意,故不可泥于诗句也。
原文(4):总论丙丁火
丙丁日,自坐申子辰亥水位,又引归金时。如生寅午巳月,为水火既济,大贵。
夏五月,忌三合火局,火炎水干。
冬子月,忌三合水局,水盛火灭。
水火相停,斯成既济。
大运宜金水分野,却忌过与不及,偏阴偏阳,苗而不秀。
若生申子辰亥月,须要寅午戌巳时取贵。
非此时者,行木运方好,否则虚名不贵。
德清解读:
丙申丙子丙辰丁亥,又引归金时,即巳酉丑世申戌时之类,从日时搭配来看,明显身弱财官重,故大喜生于寅戌戌巳火旺之月,如此身旺财官旺,富贵命也,更喜年月见木生之,尤其中和。
如果生于巳午月,乃身旺水囚死无气,如何能够得到官星贵气?
如果生于亥子月乃身弱水旺,鬼旺克身,官杀重反而为贫贱也。
如果夏生会火局,冬生会水局,多贫贱命也,偏枯如此,何以发贵?
以上皆是五行太过与不及,火夏生,日时宜见金水旺地,冬生则宜见木火旺地也。
如果生于申子辰亥月,便是身弱官杀重故日时必须引归木火旺地,不然大运必须走木火运亦要原局有木火气,不然总归贫贱命也。
以上皆较为规范之子平财官法一脉正气。
原文(5):六丙日诗
居寅有秀寿偏长,在午刑冲身亦强。
申上鬼强通月吉,子中禄旺得时昌。
辰临官库冬生忌,戌傍财乡夏不良。
原注:
寅上金绝水死,财官俱背,丙火长生,独食神生旺,故主有寿,见己亥、辛卯、辛巳时贵。
午上火旺之地,谓之日刃,喜刑冲破害,为午中金败癸绝,财官俱背,男妨妻,女妨夫,见癸水、乙木者轻。
申中庚为财,壬为杀,身坐财官,见庚寅时贵,癸巳时金神化气贵。
子中有辛生癸旺,身坐财官见癸巳庚寅时贵。
辰上身坐官乡,为壬癸入墓,庚寅时贵。
戌乃墓地,中有辛金余气,身傍财乡,夏生财官无气。
德清解读:
此处皆为规范之财官论法也。
丙日主,以金为财,水为官。
生于寅月,财官皆囚死无气,唯寅中有戊土为丙火食神得生旺气,故而只是主长寿而已,己亥时带贵有官,辛卯辛巳皆财而已。
生于午月,丙火阳刃帝旺之地,也是财官无气,故与寅一样,皆是“财官皆背,不得月气”之月也,阳刃刑伤不利婚姻,见癸乙乃是官印,要日时上金水叠见为贵也。
申月,申中庚壬,乃是火无气,身弱财煞重,壬水长生也,故需引到时上木火有气之地,取庚寅,癸巳皆可也。
子月,乃是丙火官星贵气,财官皆有气也,亦嫌过重,故日时喜见木火也。
辰月,官星入墓,丙火也是无气,亦喜引到有气日时,故取寅时贵也。
戌月,丙火入墓无气,戌中有辛金为财,故言身依财乡,如果是丙戌日,夏天生,那么财失令,更日时火重,背禄逐马,必然贫贱之命也。
以前以月论之,取日时搭配,根据注解延伸,亦可指日元坐支,但亦需要结合月时衡量身与财官之状态,定用忌方可也。
千言万语,总不离旺衰财官,用忌向背,《滴天髓》所谓:“能知旺衰之真机,于三命之奥,思过半矣!”
原文(6):总论丙火日
消息盈虚元妙理,要精休旺说行藏。
原注:
六丙日用庚辛为财,癸正官,壬偏官。
若年月时中透出庚辛癸字,生秋冬金水局中,财官有用,如不透此三字,生秋冬金水局中,亦作财官论。
见丙丁夺财,已为伤官,名利艰难。
若生九夏四季火土局中,纵有财官,无气;虽得滋助,亦轻,喜行西北,金水分野,向官临财之运。
若柱中壬癸俱见,官杀混杂无制,反贱。
如有壬无癸,不见制,当作鬼论。
要分身鬼强弱,定其吉凶寿夭。
制伏得中,作偏官用;太过,反不为福。
更详日干于所生月内,有力无力,有救无救,分节气浅深轻重言之。
喜行身旺鬼衰之运,忌行身衰鬼旺之乡。
德清解读:
此皆规范的财官论法,与前面甲乙木,乃是同一个格式,且原说已详,故简延伸之。
丙火日主,以金水为财官,总以财官重也。
八字见庚辛癸,又秋冬有气,便是丙火得财官旺气有用也。
如果以金水财官为用,见丙丁火重则比劫夺财,见戊己辰戌丑未土重,则食伤破官星贵气,皆非其宜也。
如果丙火生于巳午辰戌丑未月,本身官星贵气囚死无气之地已然失令,日时上必须见金水财官,月为苗也,苗无气,取之日时,故福轻也,宜行金水旺地发贵,如果更日时也是火土重,多是贫贱之命也。
如果丙火见壬癸水便是官杀混杂,当然如果身旺者,皆可作为官论之,壬亦如此。
丙火以壬癸为官杀,要在中和,如火轻水重,喜见木火有气与旺地,如果火重水轻,喜见金水旺地是也。
总要权衡日主旺衰,财官旺衰,看节气深浅,审全局轻重,用忌分明,祸福向背也。
大抵鬼重身衰,行运要身旺鬼衰,鬼衰身旺,行运要身衰鬼旺也。
原文(7):六丁日诗
酉上临财学业精,亥中坐贵向官荣。
太冲无气财官背,小吉迎祥印绶生。
巳近火宫身旺相,丑中金库禄荣丰。
原注:
酉上丁火长生,学堂贵人身坐财官,见壬寅时贵。
亥上日贵中有壬旺,身坐官乡,见壬寅时贵,己巳为金神化气,贵。
卯上水死金绝,财官俱背,无气。
木中有木余气,财官虽背,印绶生身。
南方火旺之地,财官受制,谓巳中丙火夺财,戊土夺官故也,男妨妻,女妨夫,有戊者重,甲寅者轻。
丑中庚辛入墓,有癸水余气,身坐财官,见辛亥时贵。
德清解读:
此亦规范之子平用法也,十干分阴阳顺逆之十二长生,长生即是学堂。
丁酉日,乃日坐长生,贵人,财星是也。
喜生壬寅时,寅中甲为印绶,壬为官星是也。
丁亥日,乃日坐官星贵气,故称为日贵格,当然亥也是天乙贵人也,然子平说贵,特指官贵,此日两者重叠也,壬寅时,天地德合,官星贵气,气象可观也。
己巳时,此处讲金神化气,实牵强,且金神,多以甲日取之,丁日只有乙巳时,并无己巳时,原注之误也。
丁卯日,财官皆无气,故言皆背也,卯木亦是丁火印绶,不过寒酸文人而已。
丁巳日,水气官星死绝,财又受火制,故言财官受制也,巳中是丙戊,丙克财,土伤官,故亦不利财官也,亦不利婚姻,尤其女命,丁巳乃孤鸳日,引夫星绝地,甲寅轻者,甲寅克戊土,护卫官星之意也。
丁丑日,乃是庚辛金之财墓,但丑中水旺,有癸水七杀,身旺可用也,辛亥时,乃是财官印贵也,故大吉,需年月木火有气可。
原文(8):六丁日总论
人生吉凶如何定,月气时中见重轻。
原注:
六丁日用庚辛为财,壬为正官,癸为偏官。若年月时中透出庚辛壬字,生秋冬金水局中,财官有用,如不透此三字,生秋冬金水局,亦作财官论。
见丙丁夺财,戊伤官,名利艰辛。
若生九夏四季火土局中,纵有财官,无气;虽得滋助,亦轻。
喜行西北及金水分野,忌伤官败财运。怕官杀混杂。有杀无制,鬼论。制太过,贫。更详日干于所生月内有无力助,分轻重言之。运喜忌同上。
德清解读:
以上与甲乙木,丙火皆相同的底层逻辑。
一言蔽之,身旺喜财官,身衰不喜财官。
喜财官不喜比劫夺财,食伤制官;不喜财官不可再行财官旺地,以上结合前面解读皆统一格式的内容义理,故不累赘解读。
初最初的论气数混杂,后面基本都是规范的旺衰财官论命用法。
丙火属阳,乃太阳之正气,能生万物,喜生春夏月间,自然成就,精神百倍,更遇天月二德,行东方运,大妙。
虽见壬癸水,不妨,惟忌戊土透露,减其分数,大运岁君相犯,官府刑狱,破财丧服。生于秋冬,更遇夜时,地支再合水局,非仆即从,一生离别孤独,贫夭残疾。
德清解读:
此处并非“子平法”,乃所谓气数。
但此法应与五星术改良移植有关,讲丙火与五星中的太阳喜忌同论。
丙为阳火为太阳之火,故言喜生春夏月,亦宜昼时,取太阳日出于寅,落于申之意。
天月德,乃是月系神煞,子平法实际上使用神煞并不多,此乃融合。
见壬癸水,乃丙火之官鬼,亦作雨露论之,其实按照其理论延伸,需注意。
因为后续便强调,生于秋冬,太阳无气之时,又生于夜时水旺,更会水局,便是贫贱之命,于子平乃是身弱煞重,于气数而言,丙火为太阳,太阳旺于春夏与昼时,衰于秋冬与夜时,今见丙火秋冬生于夜时,太阳毫无光芒亦可知矣。
忌戊土,更忌己土,以戊己土为云雾,更见水多,乃乌云密布之象,太阳要光芒万丈,今却乌云密布,其凶亦可知也。
原文(2):论丁火
丁火属阴,为凡火,可制万物。
金银铜铁,不得丁制,不能成器。
喜生夜间,巳酉丑月令为妙。
正月逢寅,乃天德印元,更得卯字最好,忌壬癸水,如日生,多克妻子。
遇南方运,剥官退职;行西北方运,贵。
德清解读:
此处其实也非传统子平用法,受五星术思维影响,丁火作为灯火看,有些类似于月亮。
丙火为天上之火,丁火为人间之火,丙火为太阳,丁火为蜡烛为火柴之意。
金银铜铁者,凡金也,金喜火炼,金无火炼不能成器,丁火为人间之火,故有甲丁庚循环使用之说也。
喜生夜间者,以丁火作为蜡烛,类于月亮之用,夜星喜生秋冬,喜生夜时,以其得时也,巳酉丑皆金,亥子申也可,皆夜生星体旺相之意也。
寅月丁火本身就是天德贵人,寅中有甲,乃是丁火的印绶,丁不离甲,犹如凡火需要木作柴而燃烧,所谓木火通明是也。
卯酉皆日月出入之门户,丁火遇卯,有木火相生之意,见酉作入夜之时,且为天乙贵人,何不可为。
丁火见壬癸水,作为官鬼也故不喜,身旺见壬尤可,癸水禄鬼,水多火灭,水湿木则不能生火,故尤其不喜水重也。
南方运者,火旺之地,官星死绝;
西北运者,亥水是也,官星印绶。
原文(3):丙丁火
丙丁日主火为根,金水二星是福源。
行运若临西与北,纵然富贵不周全。
德清解读:
此处则是传统子平财官法也。
丙丁火,以金为财,水为官,身旺喜见财官,故以福源喻之也。
行西北运,乃火死绝无气之运,故言富贵不全,行运之事,需要辩证看待。
如果身旺财官弱为用,喜行西北财官旺地;
如果身弱财官重需要印比,喜行身旺帮身有气之地,继续行西北财官旺地,便有灾难之意,故不可泥于诗句也。
原文(4):总论丙丁火
丙丁日,自坐申子辰亥水位,又引归金时。如生寅午巳月,为水火既济,大贵。
夏五月,忌三合火局,火炎水干。
冬子月,忌三合水局,水盛火灭。
水火相停,斯成既济。
大运宜金水分野,却忌过与不及,偏阴偏阳,苗而不秀。
若生申子辰亥月,须要寅午戌巳时取贵。
非此时者,行木运方好,否则虚名不贵。
德清解读:
丙申丙子丙辰丁亥,又引归金时,即巳酉丑世申戌时之类,从日时搭配来看,明显身弱财官重,故大喜生于寅戌戌巳火旺之月,如此身旺财官旺,富贵命也,更喜年月见木生之,尤其中和。
如果生于巳午月,乃身旺水囚死无气,如何能够得到官星贵气?
如果生于亥子月乃身弱水旺,鬼旺克身,官杀重反而为贫贱也。
如果夏生会火局,冬生会水局,多贫贱命也,偏枯如此,何以发贵?
以上皆是五行太过与不及,火夏生,日时宜见金水旺地,冬生则宜见木火旺地也。
如果生于申子辰亥月,便是身弱官杀重故日时必须引归木火旺地,不然大运必须走木火运亦要原局有木火气,不然总归贫贱命也。
以上皆较为规范之子平财官法一脉正气。
原文(5):六丙日诗
居寅有秀寿偏长,在午刑冲身亦强。
申上鬼强通月吉,子中禄旺得时昌。
辰临官库冬生忌,戌傍财乡夏不良。
原注:
寅上金绝水死,财官俱背,丙火长生,独食神生旺,故主有寿,见己亥、辛卯、辛巳时贵。
午上火旺之地,谓之日刃,喜刑冲破害,为午中金败癸绝,财官俱背,男妨妻,女妨夫,见癸水、乙木者轻。
申中庚为财,壬为杀,身坐财官,见庚寅时贵,癸巳时金神化气贵。
子中有辛生癸旺,身坐财官见癸巳庚寅时贵。
辰上身坐官乡,为壬癸入墓,庚寅时贵。
戌乃墓地,中有辛金余气,身傍财乡,夏生财官无气。
德清解读:
此处皆为规范之财官论法也。
丙日主,以金为财,水为官。
生于寅月,财官皆囚死无气,唯寅中有戊土为丙火食神得生旺气,故而只是主长寿而已,己亥时带贵有官,辛卯辛巳皆财而已。
生于午月,丙火阳刃帝旺之地,也是财官无气,故与寅一样,皆是“财官皆背,不得月气”之月也,阳刃刑伤不利婚姻,见癸乙乃是官印,要日时上金水叠见为贵也。
申月,申中庚壬,乃是火无气,身弱财煞重,壬水长生也,故需引到时上木火有气之地,取庚寅,癸巳皆可也。
子月,乃是丙火官星贵气,财官皆有气也,亦嫌过重,故日时喜见木火也。
辰月,官星入墓,丙火也是无气,亦喜引到有气日时,故取寅时贵也。
戌月,丙火入墓无气,戌中有辛金为财,故言身依财乡,如果是丙戌日,夏天生,那么财失令,更日时火重,背禄逐马,必然贫贱之命也。
以前以月论之,取日时搭配,根据注解延伸,亦可指日元坐支,但亦需要结合月时衡量身与财官之状态,定用忌方可也。
千言万语,总不离旺衰财官,用忌向背,《滴天髓》所谓:“能知旺衰之真机,于三命之奥,思过半矣!”
原文(6):总论丙火日
消息盈虚元妙理,要精休旺说行藏。
原注:
六丙日用庚辛为财,癸正官,壬偏官。
若年月时中透出庚辛癸字,生秋冬金水局中,财官有用,如不透此三字,生秋冬金水局中,亦作财官论。
见丙丁夺财,已为伤官,名利艰难。
若生九夏四季火土局中,纵有财官,无气;虽得滋助,亦轻,喜行西北,金水分野,向官临财之运。
若柱中壬癸俱见,官杀混杂无制,反贱。
如有壬无癸,不见制,当作鬼论。
要分身鬼强弱,定其吉凶寿夭。
制伏得中,作偏官用;太过,反不为福。
更详日干于所生月内,有力无力,有救无救,分节气浅深轻重言之。
喜行身旺鬼衰之运,忌行身衰鬼旺之乡。
德清解读:
此皆规范的财官论法,与前面甲乙木,乃是同一个格式,且原说已详,故简延伸之。
丙火日主,以金水为财官,总以财官重也。
八字见庚辛癸,又秋冬有气,便是丙火得财官旺气有用也。
如果以金水财官为用,见丙丁火重则比劫夺财,见戊己辰戌丑未土重,则食伤破官星贵气,皆非其宜也。
如果丙火生于巳午辰戌丑未月,本身官星贵气囚死无气之地已然失令,日时上必须见金水财官,月为苗也,苗无气,取之日时,故福轻也,宜行金水旺地发贵,如果更日时也是火土重,多是贫贱之命也。
如果丙火见壬癸水便是官杀混杂,当然如果身旺者,皆可作为官论之,壬亦如此。
丙火以壬癸为官杀,要在中和,如火轻水重,喜见木火有气与旺地,如果火重水轻,喜见金水旺地是也。
总要权衡日主旺衰,财官旺衰,看节气深浅,审全局轻重,用忌分明,祸福向背也。
大抵鬼重身衰,行运要身旺鬼衰,鬼衰身旺,行运要身衰鬼旺也。
原文(7):六丁日诗
酉上临财学业精,亥中坐贵向官荣。
太冲无气财官背,小吉迎祥印绶生。
巳近火宫身旺相,丑中金库禄荣丰。
原注:
酉上丁火长生,学堂贵人身坐财官,见壬寅时贵。
亥上日贵中有壬旺,身坐官乡,见壬寅时贵,己巳为金神化气,贵。
卯上水死金绝,财官俱背,无气。
木中有木余气,财官虽背,印绶生身。
南方火旺之地,财官受制,谓巳中丙火夺财,戊土夺官故也,男妨妻,女妨夫,有戊者重,甲寅者轻。
丑中庚辛入墓,有癸水余气,身坐财官,见辛亥时贵。
德清解读:
此亦规范之子平用法也,十干分阴阳顺逆之十二长生,长生即是学堂。
丁酉日,乃日坐长生,贵人,财星是也。
喜生壬寅时,寅中甲为印绶,壬为官星是也。
丁亥日,乃日坐官星贵气,故称为日贵格,当然亥也是天乙贵人也,然子平说贵,特指官贵,此日两者重叠也,壬寅时,天地德合,官星贵气,气象可观也。
己巳时,此处讲金神化气,实牵强,且金神,多以甲日取之,丁日只有乙巳时,并无己巳时,原注之误也。
丁卯日,财官皆无气,故言皆背也,卯木亦是丁火印绶,不过寒酸文人而已。
丁巳日,水气官星死绝,财又受火制,故言财官受制也,巳中是丙戊,丙克财,土伤官,故亦不利财官也,亦不利婚姻,尤其女命,丁巳乃孤鸳日,引夫星绝地,甲寅轻者,甲寅克戊土,护卫官星之意也。
丁丑日,乃是庚辛金之财墓,但丑中水旺,有癸水七杀,身旺可用也,辛亥时,乃是财官印贵也,故大吉,需年月木火有气可。
原文(8):六丁日总论
人生吉凶如何定,月气时中见重轻。
原注:
六丁日用庚辛为财,壬为正官,癸为偏官。若年月时中透出庚辛壬字,生秋冬金水局中,财官有用,如不透此三字,生秋冬金水局,亦作财官论。
见丙丁夺财,戊伤官,名利艰辛。
若生九夏四季火土局中,纵有财官,无气;虽得滋助,亦轻。
喜行西北及金水分野,忌伤官败财运。怕官杀混杂。有杀无制,鬼论。制太过,贫。更详日干于所生月内有无力助,分轻重言之。运喜忌同上。
德清解读:
以上与甲乙木,丙火皆相同的底层逻辑。
一言蔽之,身旺喜财官,身衰不喜财官。
喜财官不喜比劫夺财,食伤制官;不喜财官不可再行财官旺地,以上结合前面解读皆统一格式的内容义理,故不累赘解读。
初最初的论气数混杂,后面基本都是规范的旺衰财官论命用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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