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神峰通考》论正官格解读
日期:2025.11.30 发布者:算准网
原文(1):
正官者,何以言之?盖以阴见阳,阳见阴。
《易》曰:一阴一阳谓之道。
如人之一夫一妇之有配对,此正道也。
德清解读:
子平法首重官,正官又为六格之首,故首论之,克我者为官杀,异性相见为官,同性相见为煞,以中和为主也。
原文(2):
何以谓之官?盖官者,管也。
如人之有身,须官管然后循规蹈矩,居仁由义,不敢放逸是非,故为制我身主之官也。
德清解读:
克我者为官杀,故官杀,本身便是管理,约束,规范,规则,代表社会运营之意。
就像公职体系,凡事必然循规蹈矩,按照流程办事,人知官杀为害,不知官杀为利。
官杀代表社会的健康运营机制,服从管理的人,从而亦可胜任官星,利于仕途。
可以看出官贵的人多守法,而为财者多投机,两者的性情不同也。
破官者,便是挑战社会规则,影响生态运营,故官杀最忌食伤破之也。
原文(3):
然月令提纲之官,即我之本府太守,本县之令尹也,但当服其管制,岂能用之。
故凡月上官星,世无用官之理。
德清解读:
张楠将官星比喻为国家力量,不可冒犯。
又将月令官星,比喻为管理地方的主人,比如一市之长县长之类,人生居地方,当服从其管理。
以年代表国家,月令代表地方,年好比如是中央,而月提纲好比如地方,日主则是己身,人必受制于地方,故不能用之。
这里的“不能用之”稍微绕口,应该讲“官星不可损伤,不可冒犯”,应当护卫更为合理。
比如下属服从尊长,个人服从单位,地方服从国家,所谓上克下曰治,下犯上则逆也。
原文(4):
如此将何取用?
但或止有官星一点,日主又旺,则官星轻而日主旺,运行官旺最为奇。
譬诸府县官是我之主也。
今主人弱也,当以财生之,行官运以助之。
所行印运,则又泄弱官星之气。
德清解读:
这里是解读,官星弱,日主健旺的情况。
便需要行官运,才可以仕途亨通。
张楠将官星比运主人,如果官弱则需要旺,旺要么走官星旺运,要么走财生官。
如果走官星死绝之地,或被印泄气,或官星受制,好比如主人死绝受克身亡,必凶也。
原文(5):
若官星犯重,日主根弱制日干太重,则不曰官星,而曰七杀也。
七杀克身,则喜伤官食神,以制其七杀也。
德清解读:
如果官星太重,日主太弱,那么官星就是七杀,需要制约。
就像一个地方暴力统治压制太过,就不是一个健康的运营机制,就需要抵抗制约他。
这个时候用食伤制官杀,反而是贵的。
原文(6):
大抵月上官星,必需要官旺官弱,方好取用,要官有病,各因病而药之。
官旺官星多,喜食伤以制去之;
官星气弱,喜财神以生及官旺之运以助之。
若日干官星二者纯和无病,俱是平常人也。
若岁日时虚官用之,十有九贵。
德清解读:
通俗的说就是,官星与日主皆需要权衡,以中和为贵。
如果官星旺,日主弱,喜印比帮身。
如果官星弱,日主旺,喜财官旺地。
如果官星旺,日主弱,无印比,则用食伤。
如果官星弱,日主亦弱,则非良造。
历代命理家故在官杀与日主健旺之间的用忌搭配探讨很多,又延伸出不少技法与用忌的定义划分。
张楠认为日干官星二者纯和是平常人,此则需要斟酌,这是用病药论过度发挥。
原文(7):
然官为扶身之本,盖人身非官则放于礼法之外,故官星不宜破损而亦不可用之。
惟官星太旺及官星太弱,方为有病,各因病而药之,斯可作为用神而论祸福也。
德清解读:
官为何是扶身之本?
官星在命局代表国家法治的运营机制。
因为有法治,社会才可以健康运营,人才可以在健康生态里头成长。
就像宗教首重戒律,认为只有知有所不为,才可以有所为。
人不知是非,非管制约束教化不能正之。
看一些失去法治的国家与地方到底如何暴乱,就知道法治的可贵。
故张楠讲官星不可破损,唯有“病”可以药之,其实是维护法治之意。
原文(8):
《继善篇》云:有官有印无破,作廊庙之材。
楠曰:
旧言谓有官有印,乃杂气所藏官印也,牵强不可从。
或曰:有官有印,盖言人命中有官星印绶双全者,更无刑冲破害之物,破伤官印贵气之物,则官生印,印生身,其人必是廊庙栋梁之大材,此说可从。
正官者,何以言之?盖以阴见阳,阳见阴。
《易》曰:一阴一阳谓之道。
如人之一夫一妇之有配对,此正道也。
德清解读:
子平法首重官,正官又为六格之首,故首论之,克我者为官杀,异性相见为官,同性相见为煞,以中和为主也。
原文(2):
何以谓之官?盖官者,管也。
如人之有身,须官管然后循规蹈矩,居仁由义,不敢放逸是非,故为制我身主之官也。
德清解读:
克我者为官杀,故官杀,本身便是管理,约束,规范,规则,代表社会运营之意。
就像公职体系,凡事必然循规蹈矩,按照流程办事,人知官杀为害,不知官杀为利。
官杀代表社会的健康运营机制,服从管理的人,从而亦可胜任官星,利于仕途。
可以看出官贵的人多守法,而为财者多投机,两者的性情不同也。
破官者,便是挑战社会规则,影响生态运营,故官杀最忌食伤破之也。
原文(3):
然月令提纲之官,即我之本府太守,本县之令尹也,但当服其管制,岂能用之。
故凡月上官星,世无用官之理。
德清解读:
张楠将官星比喻为国家力量,不可冒犯。
又将月令官星,比喻为管理地方的主人,比如一市之长县长之类,人生居地方,当服从其管理。
以年代表国家,月令代表地方,年好比如是中央,而月提纲好比如地方,日主则是己身,人必受制于地方,故不能用之。
这里的“不能用之”稍微绕口,应该讲“官星不可损伤,不可冒犯”,应当护卫更为合理。
比如下属服从尊长,个人服从单位,地方服从国家,所谓上克下曰治,下犯上则逆也。
原文(4):
如此将何取用?
但或止有官星一点,日主又旺,则官星轻而日主旺,运行官旺最为奇。
譬诸府县官是我之主也。
今主人弱也,当以财生之,行官运以助之。
所行印运,则又泄弱官星之气。
德清解读:
这里是解读,官星弱,日主健旺的情况。
便需要行官运,才可以仕途亨通。
张楠将官星比运主人,如果官弱则需要旺,旺要么走官星旺运,要么走财生官。
如果走官星死绝之地,或被印泄气,或官星受制,好比如主人死绝受克身亡,必凶也。
原文(5):
若官星犯重,日主根弱制日干太重,则不曰官星,而曰七杀也。
七杀克身,则喜伤官食神,以制其七杀也。
德清解读:
如果官星太重,日主太弱,那么官星就是七杀,需要制约。
就像一个地方暴力统治压制太过,就不是一个健康的运营机制,就需要抵抗制约他。
这个时候用食伤制官杀,反而是贵的。
原文(6):
大抵月上官星,必需要官旺官弱,方好取用,要官有病,各因病而药之。
官旺官星多,喜食伤以制去之;
官星气弱,喜财神以生及官旺之运以助之。
若日干官星二者纯和无病,俱是平常人也。
若岁日时虚官用之,十有九贵。
德清解读:
通俗的说就是,官星与日主皆需要权衡,以中和为贵。
如果官星旺,日主弱,喜印比帮身。
如果官星弱,日主旺,喜财官旺地。
如果官星旺,日主弱,无印比,则用食伤。
如果官星弱,日主亦弱,则非良造。
历代命理家故在官杀与日主健旺之间的用忌搭配探讨很多,又延伸出不少技法与用忌的定义划分。
张楠认为日干官星二者纯和是平常人,此则需要斟酌,这是用病药论过度发挥。
原文(7):
然官为扶身之本,盖人身非官则放于礼法之外,故官星不宜破损而亦不可用之。
惟官星太旺及官星太弱,方为有病,各因病而药之,斯可作为用神而论祸福也。
德清解读:
官为何是扶身之本?
官星在命局代表国家法治的运营机制。
因为有法治,社会才可以健康运营,人才可以在健康生态里头成长。
就像宗教首重戒律,认为只有知有所不为,才可以有所为。
人不知是非,非管制约束教化不能正之。
看一些失去法治的国家与地方到底如何暴乱,就知道法治的可贵。
故张楠讲官星不可破损,唯有“病”可以药之,其实是维护法治之意。
原文(8):
《继善篇》云:有官有印无破,作廊庙之材。
楠曰:
旧言谓有官有印,乃杂气所藏官印也,牵强不可从。
或曰:有官有印,盖言人命中有官星印绶双全者,更无刑冲破害之物,破伤官印贵气之物,则官生印,印生身,其人必是廊庙栋梁之大材,此说可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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