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子平真诠》(耕寸集)注解(20)—论生克先后分吉凶
日期:2024.11.17 发布者:算准网
2、“甲用子印,癸先而己在时”
八字为癸年、甲子、甲日、己巳,也是己土克癸水,“贪财坏印”。因为印星在前,财星在后,故“晚景益悴”。
这里是同样的问题,“癸甲甲己”的组合是争合,日干甲木近水楼台先得月,甲己合。时干的己土能够越过两个甲木克得到年干的癸水吗?如果可以的话,那就与前文第五章《论十干合而不合》中所论述的内容冲突了。
所以这两个例子举的并不好,大家注意领会作者的意思,举例只是为了强调因生克先后而有吉凶分别,但并非绝对,不能过于死板地套用。
食神同是财枭并透,而先后有殊,如壬用寅食,庚先丙后,晚运必亨,格亦富而望贵。若丙先而庚在时,晚运必淡,富贵两空矣。
翻译:
食神格同样是财星和枭神一起透干,而先后位置不同也会有吉凶分别。比如壬日主以寅中食神为用神,庚金偏印在前丙火偏财在后,晚运一定亨通,格局也富足有望得贵。如果丙火偏财在前而庚金偏印在时,晚运一定惨淡,富贵两空。
小丁火注:
1、“壬用寅食,庚先丙后”
八字为辛年、庚寅、壬日、丙午,无论寅中甲木是否透干,也不论庚金在年还是在月,符合条件的只有这一种情况。
地支寅午半合火,且寅中丙火透干,用神发生变化,变为财星,因为财星可以保护食神,因此仍以食神为主格,财格为兼格,是为食神生财格。
而庚金偏印透干在月,也说明地支必然有根。庚金盖头寅木,是枭神克食神,枭神是破格的忌神。因为有丙火偏财在时干,又为相神。制伏庚金则食神生财格败格复成。但是丙火偏财能越过克火的日主壬水去制伏庚金吗?按照作者之前的论法是不行的,那这个案例,也存在瑕疵。
要想符合作者所说的情况,只能单独论天干,即“庚丙壬时”,丙庚贴身克,可惜不存在符合条件的这种组合。
2、“壬用寅食,丙先而庚在时”
八字为甲年、丙寅、壬日、庚子,月令的甲、丙同透,则用神发生变化,甲木食神、丙火偏财皆为用神,以食神为主,格局也是食神生财格。庚金透干在时,依然是对甲木的威胁,但是同样的道理,丙火能克制庚金吗?显然也不能。
七煞同是财食并透,而先后大殊。如己生卯月,癸先辛后,则为财以助用,而后用食制,不失大贵。若辛先而癸在时,则煞逢食制而财转以夺食党煞,非特不贵,后运消索,兼难永寿矣。
翻译:
七杀格同样是财星与食神一起透干,而先后位置不同也会有吉凶分别。比如己土生于卯月,癸水偏财在前而辛金食神在后,那么财星生扶七杀,而后以食神制伏七杀,不失为大贵的格局。如果辛金食神在前而癸水偏财在时,则七杀逢食神制伏而财星却化泄食神滋生七杀,不仅不贵,后运也萧索,而且难以长寿。
小丁火注:
1、“己生卯月,癸先辛后”
八字为癸年、乙卯、己日、辛未,癸水财星生扶乙木七杀,辛金食神制伏乙木七杀,食神与财星之间互不影响,因此“癸先辛后,则为财以助用,而后用食制,不失大贵”
或者八字为丁(壬)年、癸卯、己日、辛未,一样是食神财星之间不影响,不赘述。
2、“己生卯月,辛先而癸在时”
辛(丙)年、辛卯、己日、癸酉,财星辛金通根于时支酉金,时干的癸水财星要耗泄食神,因此属于“煞逢食制而财转以夺食党煞”,格局存在败笔,所以作者说“后运消索,兼难永寿”。
对于以上官格、印格、食神格、七杀格因为天干位置排列不同,也即“先后”之分,造成吉凶不同。作者的论述思路没问题,但是细节给人的感觉是都欠缺考虑。
这是我们将“生克”与“先后”混淆了,如果我们考虑“生克”,找出符合作者思路的八字,会发现根本说不通。实际本章到此为止,作者都只论“先后”,想要强调的也是这一点,并不太在意八字本身是否正确,用神是否变化等等。
无论哪种先后之分,都是针对四柱而言,而前运后运有吉凶之分,这是针对人生而言。作者想说明这种联系,因此参考年月日时四柱的“柱限”,也即年柱为1-15岁,月柱为16-30岁,日柱为31-45岁,时柱为45岁之后。
而至于是吉是凶,位置先后会有影响,虽然实际也要看四柱的整体配合,也即“生克”,但此时作者只是想以几个不同情况的案例来强调“先后”所产生的吉凶分别会在柱限发挥作用而已。对于实际匹配的八字是否合理,讨论“先后”时,对于“生克”产生考虑不周,这无伤大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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