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神篇-卷七-星平会海
日期:2023.10.22 发布者:算准网
诗曰:
甲木逢申用煞真,总然无火未伤身。 中藏壬水能归化,惟忌干支见土神。
甲以申庚为熟壬为印,庚生壬其煞化矣。
煞居印地,齐之以刑。如乙木用辛金为煞,遇子栽根,恃 强克我。子虽为我之印,乃杀所生之官,若更辛金透出,侵凌日 主,干无食神为救者。得旺午冲子去生杀之官,则辛无所倚,庶免克身之患。
诗曰:
偏印偏官坐一宫,不能为福却为凶。
局中要解侵凌患,制伏还须用一冲。
辛金生子,子煞之根也,子宫癸水为印,是为然印同宫。
兄弟破财财得用。 一局比肩,日干专禄。柱中不见财官,则 无所用。却要比肩成党,望空冲破财旺之官,而财方为我之用也, 大怕填实留合比肩。假如辛西日,遇西多冲卯,乙卯日遇卯多破 午,乃合正用。
诗曰:
此法从虚邀禄马,天干不动地支冲。
但愁绾合并填实,用力艰难未有功。
煞官欺主主须从。官煞太多,日主无力,四柱更不拖根。若 运途又行财煞,不如弃命从然,遇然旺之乡,必能发福,大忌身旺食神之运。
诗曰:
只力岂能支旺煞,无根端的中相从。 他行他运能成业,我遇身强业反空。 用正为官偏为煞,是两人欺主也。
一马在厩,人不敢逐。马,财也,乃比肩必争之物。若财 明透,四柱中特立无遮栏者,譬如马之在厩,其分素定,比肩不 敢争逐。大怕背财运道,三合六合之乡,比肩乘机暗究,致祸不 轻。
诗曰:
一财得所不遮拦,天地明明众所看。
计取秋毫应不许,除非私向箧中探。
就马之间言财,在库人不敢争,若露不免争夺也。
一马在野,人共逐之。此言用财,不见明露,却隐于支库 之间,乃人所不知也。而比肩必有所斗,统窃其财,虽深藏固闭 之间,难保其无患也。
诗曰:
库墓藏财财不露,有何疑忌有何妨。 谁知比劫能为祸,暗窃阴谋不可当。 官财见冲,如马之在野,人人得而争之。
财临生库破生宫,兼奉两家宗嗣。此以印为母,以财为 父,财固以印为家。印必以财为主,然财责而印自荣。夫败斯妻 无倚,所以论人根基父母,必欲着财为先。若财有长生之宫,又 见基库局中,有神破却所生之官,无犯于库墓者,则为螟蛉过继 之儿,弃父随母之子也。盖生子发蒙之初,库在收敛之际,弃始 由终,故如此也。
诗曰:
局中财以印为家,财要根深印要华。
若使破根财不立,螟蛉过继定无差。
生宫者所生之宫,且财藏库却难所生之宫,则为两家宗刚以财为主断。
身坐比肩成比局,当为几度新郎。凡命无伤官食神者,必 然用财为妻。妻所属之官,日下一位是也。却被比肩占了,又见 三合成局,岁月时中,见财必夺。柱若无财,岁运见亦为患,克妾伤妻,岂止于一二而已。
诗曰:
我成我局必伤妻,比占妻宫总不宜。
惊帐岂能谐白首,煞如冷暖自家知。
财多身弱或比肩三六合占之,必克去皆支是也。
父母一离一合,须知印绶临财。柱中财印,乃为父母之 神,所处不许同宫。虽为父母之名,实有克转之意,岂能免离阿 之恨哉。若与财印相连之官,而财印皆有着脚,生禄同乡者,终得聚合家而无间矣。
诗曰:
正印偏财同一所,悲欢离合岂能辞。
印财生禄同乡者,立业成家定有之。
如甲以戊为父,葵为母,癸与戊合同宫亦又相克。
妻妾随娶随伤,盖为比肩伏马。凡论财为妻室,财逢旺 相之年。或有生助进气,当得其妻。殊不知财下原伏比肩,已被 煞神制伏,不能遂可夺之机。 一遇其财,又见食神制热,则纵志夺财,妻难久处。
诗口:
比府原伏妻财下,畏煞藏身夺未成。 年见食神能制煞,鼓盆难免叹壮生。
此只论伤财之故,大忌劫财羊刃无制,必主克妻。
子位子填,孤嗟伯道。子者,官煞也;子位者,生时也。
时上要财,及用官煞生旺之气,不逢刑害孤虚,不失用神时候,则 有子矣。若宫失其令,更有伤官食神为妒,来时上填实,反有伯道之叹也。
诗曰:
欲求子位在生时,填实休囚恐没儿。
不解孤贫原有命,埋冤天道式无知。
此谓儿女宫休四死纯之故,如邓怕道之无几。
凄宫妻守,贤齐孟光。妻子财也。妻宫者,日下支神、本 宫若见,其妻乃得位矣。不逢比刃,不遥刑冲,不有桃花恶煞,乃 得天月二德贵人同处者。不惟过道耀之才,且有孟光之德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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